- 项目名称: 惠阳区镇隆大道仲恺交界至大路背段电力线路迁改工程
- 规模: 项目位于惠阳区镇隆镇,拆除规划道路红线内现有10kV楼寨线F29、10kV达全线F5、10kV河西线F22线等8回10kV架空线路,线路路径长度为2.7公里;拆除规划道路红线内现有10kV德万线F28、10kV高田线F8等6回电缆线路,线路路径长度为1.7公里;迁移15个台架变及其低压线路,线路路径长度为1.5公里。将市政道路红线范围内原有架空线路改为电缆线路,新建和迁移电缆线路沿镇隆大道道路新建的市政电缆管沟内敷设。项目新建设10kV电力电缆线路长14.222公里,新建设0.4kV电压电缆线路长1.452公里,新架设0.4kV低压线路长3.852公里,新建户外开关箱20台,迁移户外开关箱4台,迁移户外台架变15台,新建电力管道路径长0.553公里,新建电缆工井18座。新建电力设备位置安装于新建道路绿化带内。(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范围: 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有关资料及说明,工作内容包括安装工程、市政工程、拆除工程等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竣工图编制等(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等文件为准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1-09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1-30
- 开标时间: 2024-01-30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惠阳区镇隆大道(仲恺交界至大路背段)电力线路迁改工程
标段(包)名称:惠阳区镇隆大道(仲恺交界至大路背段)电力线路迁改工程
公告性质: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惠阳区镇隆大道(仲恺交界至大路背段)电力线路迁改工程(工程编号:惠公易建惠阳〔 2023 〕 059 号)于 2023 年 10 月 8 日同时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现根据《关于启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个人电子签名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 2023 〕 54 号)对原招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名的相关内容进行以下更正: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 3.6.3 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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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文件: |
现更正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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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 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电子签章根据《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启动电子签名(签章)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 2019 〕 37 号)的规定执行。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仍未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 1 )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并由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亲笔签名确认后(无需先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及标注正副本),按照《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启用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 2020 〕 78 号)及有关规定完成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并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网上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交。 ( 2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必须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亲笔签名后扫描放入投标文件。 (注:以上“亲笔签名”是指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采用黑色笔迹亲笔签名。) ( 3 )投标人只需按规定在“关于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声明函(即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扉页)”中完成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及亲笔签名即可,除此之外其他投标文件格式中有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地方无需再进行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 ( 4 )须进行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地方,在该页有签章和签名即可,未加盖在指定位置的也视为有效。 ( 5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电子签名和亲笔签名(如有)的作无效标处理。 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为 doc 格式或 docx 格式文件,不需要加盖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指定模块提交。 第三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只需上传 XML2.0 格式电子标书,不需要加盖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 |
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 ( 1 )投标文件编制完成,按照《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启用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 2020 〕 78 号)、《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启动电子签名(签章)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 2019 〕 37 号)、《关于启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个人电子签名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 2023 〕 54 号)等有关规定完成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电子签名,并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网上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交。 ( 2 )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可选择采用电子签名或亲笔签名(注:以上“亲笔签名”是指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采用黑色笔迹亲笔签名)。 ( 3 )投标人只需按规定在“关于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声明函(即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扉页)”中完成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或亲笔签名即可,除此之外其他投标文件格式中有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地方无需再进行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电子签名或电子私人印章)。 ( 4 )须进行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地方,在该页有签章和签名即可,未加盖在指定位置的也视为有效。 ( 5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或亲笔签名的作无效标处理。 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为 doc 格式或 docx 格式文件,不需要加盖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指定模块提交。 第三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只需上传 XML2.0 格式电子标书,不需要加盖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 |
二、原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扉页》和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的《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扉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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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文件 |
现更正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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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声明函 致招标人: 我方就本投标文件关于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声明如下: 1. 根据《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启动电子签名(签章)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 2019 〕 37 号)的规定。如我方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仍未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2. 我方的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注:无需先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由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亲笔签名确认后,按照《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启用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 2020 〕 78 号)要求完成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后,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网上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交。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3. 我方在投标文件中完成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即代表我方对投标文件全部承诺内容的认可和确定。 特此声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亲笔签名) 技术负责人: (亲笔签名) |
关于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声明函 致招标人: 我方就本投标文件关于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声明如下: 1. 根据《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启动电子签名(签章)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 2019 〕 37 号)、《关于启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个人电子签名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 2023 〕 54 号)的规定。如我方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仍未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2. 我方的投标文件编制完成,按规定完成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或亲笔签名后再上传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具体操作方法详见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操作指引】→【建设工程】。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3. 我方在投标文件中完成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或亲笔签名即代表我方对投标文件全部承诺内容的认可和确定。 特此声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电子签名或亲笔签名) 技术负责人: (电子签名或亲笔签名) |
投标人请以更正后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详见本更正公告附件《投标文件格式(更正)》。
以上相关内容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本更正公告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招投标系统发布,默认投标人已确认收到,投标人无需另外回函确认。
特此公告。
招标人:惠州市惠阳区公路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