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大岭山大塘村优质产业空间项目南地块一期项目勘察
- 项目地址: 大岭山
- 规模: 项目地块位于大岭山镇大塘村莲峰一横路南侧,占地面积约36000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约126405平方米,容积率≤3.5,最大建筑高度小于100米,局部地下一层 ; 准) 招标内容:大岭山大塘村优质产业空间项目(南地块)一期项目勘察(含地质勘察(详勘)、氡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设计、施工所需岩土参数的岩土工程资料;土层剪切波速测试,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土壤氡浓度检测、工程降水及不良地质作用和防治等提出建议及施工现场配套服务等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5-22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6-11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大岭山大塘村优质产业空间项目(南地块)一期项目勘察
标段(包)名称:大岭山大塘村优质产业空间项目(南地块)一期项目勘察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05月22日 至 2024年06月11日
投资项目代码: 2403-441900-04-01-559635
工程编码(标段编码): E4419000748007993001001
招标编号: SHDWQR12400434
投资项目名称: 大岭山大塘村优质产业空间项目(南地块)
招标项目名称: 大岭山大塘村优质产业空间项目(南地块)一期项目勘察
工程(标段)名称:大岭山大塘村优质产业空间项目(南地块)一期项目勘察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大岭山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企业自筹
投资金额:土建投资约72100万元(具体以批复的文件为准)。
招标范围及规模:项目地块位于大岭山镇大塘村莲峰一横路南侧,占地面积约36000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约126405平方米,容积率≤3.5,最大建筑高度小于100米,局部地下一层。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拟建设内容包括厂房、配套用房及公共配套设施等。(具体建设规模及内容以批复的文件为准)
招标内容:大岭山大塘村优质产业空间项目(南地块)一期项目勘察(含地质勘察(详勘)、氡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设计、施工所需岩土参数的岩土工程资料;土层剪切波速测试,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土壤氡浓度检测、工程降水及不良地质作用和防治等提出建议及施工现场配套服务等。其中包括收集已有资料、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量、勘探、取样、试验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报告、办理勘察报告备案,提供相关资料及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阶段政府方面立项、审批和施工图审查方面等手续。
最高投标限价:1383812.00元
保证金金额:25000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岩土工程甲级及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或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能力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https://ygp.gdzwfw.gov.cn/#/441900/index)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05月22日 08:3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1日 09:3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1日 09:3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上关联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1日 09:30
开标地点:开标室(7)
发布公告媒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法人:东莞市旗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大岭山
工期(交货期):40日历天
招标人:东莞市旗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八一路机关二号大院9号楼
招标人联系人:曾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0769-28681293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人:东莞市旗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9-28681293,招标代理机构:东莞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9-22659606。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旗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东莞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西路22号601室、602室、603室、604室、605室、606室
招标代理联系人:廖伟晖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769-22659606
监督部门: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局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69-22897012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东莞市松山湖控股大厦4F-420建设办办公室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无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