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和镇智造产业园区邻里中心项目施工答疑澄清公告

佛山市发布时间:2023-11-24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杨和镇智造产业园区邻里中心项目施工答疑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杨和镇智造产业园区邻里中心项目施工

标段(包)名称:杨和镇智造产业园区邻里中心项目施工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杨和镇智造产业园区邻里中心项目 1 号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工程编号: GC20 23 (GM) W Z00 74

各投标单位:

一、现对 杨和镇智造产业园区邻里中心项目 的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1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定分离办法 定量评审表 2.2.4(1) 技术标明标评分标准 “招标人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原文为: “投标人近三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荣誉证书或正式文件或通知公告网站发布日期为准)获得市级或以上同一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优质施工企业类荣誉的情况: (1)三年均获得的,得8 分; (2)任意两年获得的,得5分; (3)任意一年获得的,得2分。 注:【本项最高得8分。①证明材料需提供国家、省(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正式文件或通知公告发布网站的网页截图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②相关证明材料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相关网页查询信息(网页截图)除外)。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现更正为: 投标人近三年 (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荣誉证书或正式文件或通知公告网站发布日期为准)获得 国家、省、地级市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行业协会 颁发的建筑业优质施工企业类荣誉的情况: (1)三年均获得的,得8 分; (2)任意两年获得的,得5分;(3)任意一年获得的,得2分。 注:【本项最高得8分。①证明材料需提供 国家、省、地级市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行业协会 颁发的 荣誉 证书或正式文件或通知公告发布网站的网页截图扫描件 由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该协会须在中国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的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chinanpo.gov.cn/index.html )登记备案 ,并提供网站查询页面打印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该荣誉不予认定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②相关证明材料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相关网页查询信息(网页截图)除外)。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 原招 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的 原文为: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混凝土、水泥、碎石、砂、电缆主材可调价差,其他主材不进行材料调差;施工过程中的人工调差按佛山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最新文件进行调整。

人工及材料调差部分只计算规费及税金外,不计算材料损耗及任何其它直接费、间接费及利润等;结算时不作下浮处理。另承包人应按季度将每月的材料调整情况列出并汇总,然后以报表形式先报给监理人并经确认后报给发包人。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按预算批复时所在季度的《佛山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价。材料单价涨跌调整以佛山市工程造价信息为依据。合同履行期间,施工期间发布价[沥青、混凝土、水泥、碎石、砂、电缆主材]主材,以每期批复的计量报表中监理签字确认的时间的当月信息价为准,价格对比基准价格涨跌在±10%(含)以内的,材料价不予以调整;施工期间发布价[仅混凝土、水泥、碎石、砂、电缆主材]价格对比基准价格涨跌在±10%以外的部分,则该材料的价格按施工期间发布价与基准价格之差进行增加或退减(只调整超出 10%以外的部分)。

现更正为: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 定: 钢筋 、混凝土、水泥、碎石、砂、电缆主材 可调价差,其他主材不进行材料调差;施工过程中的人工调差按佛山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最新文件进行调整。

人工及材料调差部分只计算规费及税金外,不计算材料损耗及任何其它直接费、间接费及利润等;结算时不作下浮处理。另承包人应按季度将每月的材料调整情况列出并汇总,然后以报表形式先报给监理人并经确认后报给发包人。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按预算批复时所在季度的《佛山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价。材料单价涨跌调整以佛山市工程造价信息为依据。合同履行期间,施工 期间发布价 [ 钢筋 、混凝土、水泥、碎石、砂、电缆主材 ]主材,以每期批复的计量报表中监理签字确认的时间的当月信息价为准,价格对比基准价格涨跌在±10%(含)以内的,材料价不予以调整;施工期间发布价[仅 钢筋 、混凝土、水泥、碎石、砂、电缆主材 ]价格对比基准价格涨跌在±10%以外的部分,则该材料的价格按施工 期间发布价与基准价格之差进行增加或退减(只调整超出 10%以外的部分)。

二、现对 杨和镇智造产业园区邻里中心项目 的答疑内容如下:

问题 1 (一)关于招标文件附表 2.2.4(1)评分标准,招标人要考虑的其它因素中: 该项得分满分为连续三年获得“市级或以上同一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优质施工企业类荣誉”,其中:

1)据不完全了解,广东省仅有一个城市的行政主管部门近三年颁发过该类荣誉,且广东省仅有少数地级市进行过类似荣誉颁发(据了解不超过3个城市进行过),甚至项目所在地的佛山市也只在近两年颁发过类似荣誉,是否考虑建筑业相关协会类似的荣誉奖项。

2)关于荣誉名称“优质施工企业”,即使不同的地级城市有颁发过类似的荣誉,其使用的字眼都不一如 “优秀”、“优良”等等,此类型荣誉是否符合本项评分资格。

3)该项另强调要求为“同一个”单位颁发的荣誉才可以得高分,现在很多有实力的大型建筑企业都在全国进行建设工作,且在当地都获得过类似的奖项,条件设定为“同一个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对一些大型且有实力的建筑企业产生不公平。

答:( 1)可以,修改为“ 投标人近三年 (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荣誉证书或正式文件或通知公告网站发布日期为准)获得 国家、省、地级市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行业协会 颁发的建筑业优质施工企业类荣誉的情况: (1)三年均获得的,得8 分; (2)任意两年获得的,得5分;(3)任意一年获得的,得2分。 注:【本项最高得8分。①证明材料需提供 国家、省、地级市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行业协会 颁发的 荣誉 证书或正式文件或通知公告发布网站的网页截图扫描件 由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该协会须在中国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的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chinanpo.gov.cn/index.html )登记备案 ,并提供网站查询页面打印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该荣誉不予认定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②相关证明材料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相关网页查询信息(网页截图)除外)。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如不同地区颁发过类似荣誉,包括但不限于“优秀”、“优良”等字眼均可。

3)按本第1号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问题 1 “答:(1)”修改内容调整。

问题 2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技术标明标评分标准中,招标人要考虑的其他因素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荣誉证书或正式文件或通知公告网站发布日期为准)获得市级或以上同一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优质施工企业类荣誉的情况: (1)由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工程建设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秀/优良等其他优质类施工企业是否符合要求。

2)此项要求中要求近三年获得的荣誉需为同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同一等级或上一行政等级均可颁发同一类型的荣誉表彰,为什么此项条款却要求一定是同一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是否有失公允?

答:按本第 1号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问题 1 “答(1)(2)(3)”修改内容调整。

问题 3 (二)关于招标文件附表 2.2.4(1)评分标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中: 诚信等级A、B、C、D级的得分级别差为0.1分,即拥有最优秀信用评价的公司与最差的之间获得的分值差也只是0.3分,明显对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拥有较高评价的建筑企业不公平。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不作调整。

问题 4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资信标评分标准中,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各等级之间仅相差0.1分,并无实际的条件差距,无法体现各等级企业的诚信优势,此项条款是否必要?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不作调整。

注:原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但未在上述内容中体现的,应以上述内容的描述为准。本答疑及澄清修改文件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投标人应与招标文件一并阅读,如果本答疑及澄清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或本答疑及澄清修改文件前发布的补遗、答疑、澄清、变更公告或文件发生矛盾时,以本答疑及澄清修改文件内容为准。

人: 佛山市高明区和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

人: 王先生

话: 0757-88808520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劲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 215号12楼1201室

人: 庞伟翔

话: 0757-82321555

2023 11 24

相关附件

第1号答疑及澄清修改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