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生态环境整治工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施工

韶关市发布时间:2023-03-06来源: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新丰县生态环境整治工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施工
  • 项目地址: 新丰县丰城街道
  • 规模: 本项目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涵盖新丰县11个自然村(片区),其中3个自然村(片区)采用建设设施的治理模式,村内污水收集管网采用雨污分流模式,共需建设污水处理设施3座;8个自然村(片区)采用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对污水进行简易处理后,通过农田、林地、草地、池塘等消纳处理,共需建设资源化利用设施9座;设施总规模为230吨/天,服务总人口约1610人
  • 范围: 2.2.1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的建安工程等施工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3-06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新丰县生态环境整治工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施工

标段(包)名称:新丰县生态环境整治工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施工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 新丰县生态环境整治工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施工

1.2 项目业主: 新丰县农业农村局

1.3项目批准部门: 新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1.4 项目批准文号: 新丰发改投审〔 2022〕105号

1.5 项目代码: 2208-440233-16-01-224831

1.6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省级环保专项资金 100%

1.7 招标人: 新丰县农业农村局

1.8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工期和质量

2.1 工程概况

2.1.1 建设地点: 新丰县丰城街道、马头镇

2.1.2 建设内容和规模: 本项目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涵盖新丰县 11个自然村(片区),其中3个自然村(片区)采用建设设施的治理模式,村内污水收集管网采用雨污分流模式,共需建设污水处理设施3座;8个自然村(片区)采用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对污水进行简易处理后,通过农田、林地、草地、池塘等消纳处理,共需建设资源化利用设施9座;设施总规模为230吨/天,服务总人口约1610人。

2.1.3 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 767.67万元。

2.2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2.2.1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的建安工程等施工。

2.2.2 标段划分: 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2.3工期和质量 标准

2.3.1工期: 本招标项目施工工期为 90 个日历天。

2.3.2 质量标准 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 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 .2 资格资质要求

3 .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 .2.2 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 .2.3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 .2.4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

3 .3 相关人员要求

3 .3.1 拟派项目经理为 市政公用 工程 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国家住建部印发的有效注册证书,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广东省住建厅核准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在 “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同时均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 B 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建成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 .3.2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 环保工程相关 专业中级以上(含 级)技术职称。

3 .3.3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 C 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 1 人。

3 .3.4 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3 .4 禁止投标条款

3 .4.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6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11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 )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发布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3 .4.2 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序号

单位名称

拒绝原因

1

新丰县农业农村局

为本招标项目的业主单位

2

广东建工图审咨询有限公司

为本招标项目的 审图 单位

3

中伦国际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 及造价 单位

4

广东张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单位

5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6

广州同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为本招标项目可研编制单位

3 .5 其他要求

省外企业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 2015 52 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4.招标文件获取

4.1 本次招标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广东省 · 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广东省 · 韶关市)发布,视为发售投标人,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广东省 · 韶关市)网站下载。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见 “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投标人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广东省 · 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并于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详见“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完成电子投标。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广东省 · 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在【服务指南】栏目中下载《韶关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指南》,了解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操作流程。技术咨询电话:18819797080/0751-8379671 伍先生,业务咨询电话:0751-8633211、8633071

4.2只有申领了数字证书(CA)、“粤企签”或GDCA/SZCA/NETCA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电子印章,并在交易系统中完成企业信息数据入库的投标人,方可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招标文件及附件获取和电子投标。

首次在韶关市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在平台系统上传企业相关资料办理企业入库事宜。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广东省 · 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办理企业入库、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事宜,具体请在平台查阅相应的交易指引。

已入库企业有关信息(如单位名称、基本账号、资质、人员等)发生变化的,须及时在交易系统进行相应变更。投标人未及时变更信息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电子印章:是指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等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 CA数字证书)。投标人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印章。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3 投标保证

4.3.1投标人须缴纳金额为人民币 10万元 的投标保 证。

4.3.2 投标保证的形式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保险三种,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完毕后,即可在系统申请缴纳投标保证金,获取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投标人必须于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到指定的缴纳账号。逾期到账的、从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其投标无效。

2)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投标人应提交有效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保证担保截止时间(详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完成网上办理电子保函。

3)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完成网上投保。投标人可在系统选择保险机构、录入投保信息、支付保费、打印电子保单,电子保单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广东省· 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在【服务指南】栏目中下载《韶关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指南》,了解网上投保具体操作流程。逾期投保的,其投标无效。

温馨提醒: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或投标保证保险的,为避免在评标过程中因有效期发生争议,建议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有效期设置为较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延长不少于 20个日历天。

4.4 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正确完成网上招标文件获取、电子投标、缴纳投标保证的,其投标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提问和答疑

5.1 招标文件随本公告一并公开发布,投标人可登录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免费下载。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完毕后,即可在系统内免费下载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

5.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在提问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提出问题。未在指定时间前、未采用指定方式提出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招标人在提问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后3日内,一次性对收到的所有问题作出答复,并形成答疑(或修改)公告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公开发布。答疑(或修改)公告一旦发布,即视所有潜在投标人已经知悉答疑(或修改)内容,投标人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或修改)公告,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 电子投标

6.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投标人代表”)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详见本公告“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现场递交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用于评审的证书、证件、证明原件等相关资料,应一并递交(附一式两份清单)(如有)。

6.2 投标人必须于电子投标截止时间前(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完成电子投标。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广东省· 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在【服务指南】栏目中下载《韶关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指南》,了解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

6.3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按要求上传加盖电子印章并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在交易平台录入准确的页码信息即可完成在线投标。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未按投标截止时间上传完整的电子投标文件、在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且未按要求上传备用投标文件等情形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4前来参加本次开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持续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最新发布的疫情防控动态信息,以其为准,并按要求当场出示相关证明

7.开标

本项目为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项目,投标人无须进行现场签到,可登录交易平台观看开标实况、提出异议或进行澄清、确认等操作,具体按系统操作手册为准。

7.1 开标时间:详见本公告“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7.2 开标前24小时,若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显示缴纳投标保证(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时,招标人将取消原定于次日召开的开标活动。投标人可在投标保证缴纳截止时间(详见本公告“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至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本公告“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期间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广东省· 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查询是否发布了取消开标活动的相关信息。

8.发布公告的媒介

(1)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login)

( 2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

9.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

单位名称:新丰县农业农村局

办公地址:韶关市新丰县丰城大道西 75号

联系人(部门):廖工

联系电话: 0751-2254965

9.2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韶关市武江区百旺大道 42号莞韶双创中心研发办公楼5楼

联系人: 何工

联系电话: 0751-8219991

9.3 交易场所:

单位名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公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金园路 132号行政服务中心5楼(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丰分中心)

联系人(部门):工程交易部

联系电话: 0751-2198025

9.4 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新丰分局

办公地址:韶关市新丰县丰城街道

联系人(部门): 杨股

联系电话: 0751-2258626

10. 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1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3 3 6 18 00

2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 3 28 10 30

3

网上提问

截止时间

2023 3 18 16 00

4

网上答疑

时间

2023 3 18 16 30 分至 2023 3 21 16 00

5

投标保证缴

纳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3 3 27 10 30 分;

投标保证担保上传截止时间: 2023 3 27 10 30 分;

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 2023 3 27 10 30

6

电子投标

截止时间

2023 3 28 10 30

7

投标 相关资料(如有)

递交时间

2023 3 28 10 00 2023 3 28 10 30

8

投标 相关资料(如有)

递交地点

递交场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金园路 132号行政服务中心5楼(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丰分中心),具体递交场所以当日现场通知为准。

9

开标时间

2023 3 28 10 30

10

开标地点

开标场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金园路 132号行政服务中心5楼(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丰分中心),具体递交场所以当日现场通知为准。

招标人: 新丰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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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新丰县生态环境整治工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施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