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平市翰林印象南侧地块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工程施工的澄清通知
- 项目名称: 关于开平市翰林印象南侧地块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工程施工的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开平市翰林印象南侧地块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工程施工
标段(包)名称:开平市翰林印象南侧地块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工程施工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A01-124407000718835921-20260206-000032-1
公告性质: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关
于开平市翰林印象南侧地块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工程施工的澄清通知
现对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门市)发布的“开平市翰林印象南侧地块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工程施工”的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
一、招标文件澄清内容
条款
原文
现文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2)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备建筑工程三级(或以上)资质。(3)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派出。(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6)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注: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2)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备
建筑
工程
施工总承包二
级(或以上)
资质。(3)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派出。(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6)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注: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二、说明
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通知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开平市裕林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邱先生 电 话:0750-2257758
招标代理机构:开平市公控谷德中交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工 电 话:15521014646
招标人:开平市裕林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2月12日
| 日期:2026年0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