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江屯镇示范带(潭布镇禾里坑村---江屯圩镇)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澄清公告

肇庆市发布时间:2026-03-09来源: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广宁县江屯镇示范带潭布镇禾里坑村江屯圩镇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规模: 招标范围:(1)设计:本项目招标范围内计划投资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与本工程相关联的所有报建报批设计文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配合、施工及相关报建配合、现场指导与监督、竣工验收配合等和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应由设计单位完成的工作。(2)施工:批复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建安工程内容的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图编制以及工程保修期内缺陷修复等工程总承包,配合发包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招标规模:1.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沿线六乱整治30处、三公路沿线增设垃圾收集点5个、工具房建设30间、三线整治45处。2.绿美乡村生态建设:沿线小节点绿化提升6处,约180平方米。3.房屋外立面改造提升:房屋外立面整治、农村工具房外立面、挑空光伏板下加装格栅优化、女儿墙斜坡树脂瓦、屋顶四面坡树脂瓦。共311间,约182000平方米。最终工程规模及建设内容以招标人确认为准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2-16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3-10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广宁县江屯镇示范带(潭布镇禾里坑村---江屯圩镇)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广宁县江屯镇示范带(潭布镇禾里坑村---江屯圩镇)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A02-12441200065195136X-20260214-000001-3

公告性质: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广宁县江屯镇示范带(潭布镇禾里坑村---江屯圩镇)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澄清公告(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广宁县江屯镇示范带(潭布镇禾里坑村---江屯圩镇)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编号:E4412010813001316001001),现对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

1. 招标文件第3页“招标公告”中最高投标限价,原内容为:21094900.00元。

现更正为:21446800.00元。

2. 招标文件第14~15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最高投标限价和报价要求,原内容为: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3.2.5

最高投标限价和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方式。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1094900.00元,其中:工程设计费130300.00元,工程建筑安装费20964600.00元。

1、 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报设计投标下浮率、施工投标下浮率及设计投标报价、施工投标报价。百分号前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 报价要求

(1)工程设计费:

本项目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30300.00元。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力相对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自报设计投标下浮率,计算投标报价金额。设计投标报价=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30300.00元)×(1-设计投标下浮率),投标报价金额与下浮率不符的,以下浮率为准,调整投标报价金额。如设计投标报价超过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则不能按下浮率修正,且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报价须包含优化设计评审等相关费用,上述服务招标人不再另行计算费用。

(2) 工程建筑安装费:

本项目工程建筑安装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0964600.00元。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力相对工程建筑安装费最高投标限价自报施工投标下浮率,计算投标报价金额。施工投标报价=工程建筑安装费最高投标限价(20964600.00元)×(1-施工投标下浮率),投标报价金额与下浮率不符的,以下浮率为准,调整投标报价金额。如施工投标报价超过工程建筑安装费最高投标限价,则不能按下浮率修正,且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高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否决其投标。

现更正为: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3.2.5

最高投标限价和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方式。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1446800.00元,其中:工程设计费482200.00元,工程建筑安装费20964600.00元。

1、 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报设计投标下浮率、施工投标下浮率及设计投标报价、施工投标报价。百分号前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 报价要求

(1)工程设计费:

本项目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82200.00元。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力相对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自报设计投标下浮率,计算投标报价金额。设计投标报价=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482200.00元)×(1-设计投标下浮率),投标报价金额与下浮率不符的,以下浮率为准,调整投标报价金额。如设计投标报价超过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则不能按下浮率修正,且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报价须包含优化设计评审等相关费用,上述服务招标人不再另行计算费用。

(2)工程建筑安装费:

本项目工程建筑安装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0964600.00元。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力相对工程建筑安装费最高投标限价自报施工投标下浮率,计算投标报价金额。施工投标报价=工程建筑安装费最高投标限价(20964600.00元)×(1-施工投标下浮率),投标报价金额与下浮率不符的,以下浮率为准,调整投标报价金额。如施工投标报价超过工程建筑安装费最高投标限价,则不能按下浮率修正,且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高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否决其投标。

3. 招标文件第36页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分标准,原内容为:

条款号

评分因素分值

评分标准

2.2.2(1)

商务部分评分

标准(20分)

设计方综合实力

(9分)

设计业绩

(2分)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设计方)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接过设计费在1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类项目设计业绩,每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满分得2分,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复印件或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金额及时间以合同内容为准,如提供的业绩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或EPCO等类型模式的,须在项目资料中载明体现为项目设计方,没有提供不得分。

现更正为:

条款号

评分因素分值

评分标准

2.2.2(1)

商务部分评分

标准(20分)

设计方综合实力

(9分)

设计业绩

(2分)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设计方)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接过设计费在4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类项目设计业绩,每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满分得2分,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复印件或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金额及时间以合同内容为准,如提供的业绩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或EPCO等类型模式的,须在项目资料中载明体现为项目设计方,没有提供不得分。

4. 由于本次澄清距原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本项目相关招标活动时间发生以下调整:

(1)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修改为:2026年03月25日09时30分

(2)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修改为:2026年03月25日09时30分

(3)开标时间修改为:2026年03月25日09时30分

(4)提问截止时间修改为:2026年03月15日00时00分

(5)答疑澄清截止时间修改为:2026年03月25日09时30分

各潜在投标人已按原开标时间递交或办理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保险、电子保函)继续有效(已办理的投标保函、保险、电子保函有效期需覆盖投标有效期),无需重新递交或办理。尚未递交或办理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保险、电子保函)的,可按变更后的时间安排递交或办理。

原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澄清内容,均按本澄清文件相应修正。本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本澄清文件为准。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及本澄清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广宁县江屯镇人民政府

建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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