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G535线始兴下窖(江西交界)至顿岗段改建工程全过程造价服务招标恢复、变更及延期公告
- 项目名称: 国道G535线始兴下窖江西交界至顿岗段改建工程全过程造价服务
- 规模: 招标范围:为国道G535线始兴县下窖(江西交界)至顿岗段改建工程提供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合同签订后的项目全部前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服务等合同的结算审核、建设过程中的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核、涉及工程项目变更工程量、工程价格的审核、项目造价台账编制、项目整体竣工决算报告编制、每季度定期造价检查并出具报告、检查情况整改落实,配合审计单位相关工作等。具体工作内容
- 范围: 项目位于韶关市始兴县,起于澄江镇下窖与江西交界处(K113+110),与国道G355线江西省全南段相接,沿现状国道G535线自东向西经大黄洞、黄洞坳、谭坑、澄江镇、黄田埂、洋洞林场、榕树潭、始兴农科所后,于贤丰村接回现状国道G535线(K147+920),路线全长约34.81公里。全线共设置中小桥496米/16座,涵洞109道,平面交叉38处。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2-30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2-03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国道G535线始兴下窖(江西交界)至顿岗段改建工程全过程造价服务
标段(包)名称:国道G535线始兴下窖(江西交界)至顿岗段改建工程全过程造价服务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A03-1244020006517604XU-20251230-000003-5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国道 G535线始兴下窖(江西交界)至顿岗段改建工程全过程造价服务招标 ,因公告期间 收到投标人的异议, 于 2026年1月14日 暂停 了该 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现异议事项已处理完毕,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日起恢复 该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变更及相关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 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5.3.1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 1)合同签订生效后,委托人收到咨询人提供 的履约担保、付款申请函及有效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20%作为预付款。
( 2)从合同签订生效后的第二年开始,委托人每年10月份支付合 同总价的 10%,累计 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80%时暂停支付,支付前咨询人需提供上一年 10月至本年10月的年度报 告、付款申请函及有效发票。
( 3)咨询人完成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并经委托人 确认后出具最终报告,委托人收到 咨询人提供的最终报告、付款申请函及有效发票后 1 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 。
( 4)取得决算批复意见后,委托人收到咨询人提供的付款申请函及有效发票后15个工 作日内,一次性向咨询人付清合同余款。
( 5)咨询人每次请款前,都必须向委托人提供与请款金额相对应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 用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
( 6)委托人根据条款5.4.3 规定的支付条件和比例并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单据审核无 误后,送由省财政主管部门支付,最终以省财政主 管部门支付时间及支付金额为准 。 款项支 付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咨询人指定银行账户。
咨询人理解并同意:因委托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合同金额支 付必须按照广东省财政资金支付及国库集中支付等规定办理。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甲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 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 ) , 因政府财政支 付部门 审核或财政资金安排原因导致合同金额不能按时支付的,不属于委托人违约,委托人不承 担因支付延期给咨询人造成的各类损失。
现变更为:
5.3.1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 1) 预付款支付 : 合同签订生效后,委托人收到咨询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付款申请函及有效发票后 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
( 2 )前期造价咨询阶段付款 : 咨询人完成施工图预算 审核、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或审核) 后 ,提交成果报告(含电子文件)并经委托人确认 后, 15个工作日内 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 3 )施工阶段进度款支付 : 咨询人完成施工过程中的计量支付审核、设计变更费用审核、现场签证审核等阶段性工作,按对应施工单位当期已完成并经确认的工程量占项目总工程量的比例,同步提交该阶段造价控制报告及付款申请。经委托人审核确认后 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30%范围内与工程量占比相对应的咨询服务费,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施工阶段应支付咨询费 =合同总价×30%×(当期已确认工程量÷项目总工程量)
项目总工程量以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对应的工程量为准;
当期已确认工程量以委托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签认的工程量计量报告为准;
施工阶段各期支付的咨询费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 30%,剩余未支付部分可在施工阶段最后一期统一核算调整。
( 4 )竣工结算阶段付款 : 咨询人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提交竣工结算审核报告,经委托人、施工单位确认 后, 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咨询人付清合同余款。
( 5)咨询人每次请款前,都必须向委托人提供与请款金额相对应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
委托人根据条款 5. 3.1 规定的支付条件和比例并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单据审核无误后,送由财政主管部门支付,最终以财政主管部门支付时间及支付金额为准 。 款项支付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咨询人指定银行账户。
咨询人理解并同意:因委托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合同金额支付必须按照财政资金支付及国库集中支付等规定办理。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甲方向财政主管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的时间) , 因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或财政资金安排原因导致合同金额不能按时支付的,不属于委托人违约,委托人不承担因支付延期给咨询人造成的各类损失。
二、 本项目开标时间及相关时间节点作如下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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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 年 2 月 3 日 9 时 3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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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网上提问 截止时间 |
2026 年 1 月 24 日 16 时 0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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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网上答疑 时间 |
2026 年 1 月 24 日 16 时 30 分至 2026 年 1 月 27 日 16 时 0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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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保证缴 纳截止时间 |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6 年 2 月 2 日 9 时 30 分; 投标保证担保上传截止时间: 2026 年 2 月 2 日 9 时 30 分; 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 2026 年 2 月 2 日 9 时 3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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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电子投标 截止时间 |
2026 年 2 月 3 日 9 时 3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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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开标时间 |
2026 年 2 月 3 日 9 时 30 分 |
银行保函及保证保险有效期的相关说明: 如潜在投标人在 202 5 年 12 月 30 日 20 时 00 分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含 本 公告发布当日 )前已开具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或开具的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上写明了202 6 年 1 月 20 日(即原定开标时间)时间节点的,均视为有效保函(或电子保单)。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如招标文件或公告涉及以上内容的,均做修改,其他内容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盖章):始兴县地方公路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