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村镇仙涌医养结合项目医疗废水处理工程答疑澄清公告
- 项目名称: 陈村镇仙涌医养结合项目医疗废水处理工程答疑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3-26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陈村镇仙涌医养结合工程
标段(包)名称:陈村镇仙涌医养结合项目医疗废水处理工程
公告性质: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
2024年3月15日
原定开标时间:
2024年3月26日
一、答疑内容
1、
问:
1.2.2.4(1)技术标明标评分标准内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中: (1)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证书,每提供一个,得0.5分,同时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每同时提供一个,得1分。 对于以上条款,我司提出疑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市〔2014) 159 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中注释“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可否提供的施工员同时具备给排水排水工程师职称证书。
答:可以。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
四
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
第
36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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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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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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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总分:
103.75分。其中:
技术标暗标:
0分,技术标明标:10分
资信标:
15分,经济标:78.75分
|
“分值构成”
总分:
104.05分
。其中:
技术标暗标:
0分,技术标明标:
4分
资信标:
15分,经济标:
85.05分
|
2、现就《招标文件》第
四
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
第
37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
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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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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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明标评分标准(
10分)
|
技术标明标评分标准
(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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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删除
《招标文件》第
四
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
第
37
页
“技术标明标评分标准”中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6.00分)投标人在本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1、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的,得2分。 2、拟派其他人员要求: 1、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证书,每提供一个,得0.5分,同时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每同时提供一个,得1分。(本小项最高可得2分) 2、质量员(1人):具有质量员岗位证书,得1分。 3、资料员(1人):具有资料员职业培训合格证,得 0.5分。 4、材料员(1人):具有材料员职业培训合格证,得 0.5分。 注: 1.投标人拟派上述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各岗位之间不得互相兼任。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上述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否则不得分。 2.上述人员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3.项目负责人及上述各专业负责人均不得互相兼任。4.本项最高可得6分。
4、现就《招标文件》第
四
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
第
38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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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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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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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标评分标准”
类似项目业绩(
6.00分)
投标人近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6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 (1)类似项目业绩是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施工项目业绩。 (2)须提供合同扫描件。项目金额以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如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金额和时间等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项目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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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标评分标准”
类似项目业绩
(
1.00分)
投标人近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6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
提供一个得
1分。
注:(
1)类似项目业绩是指
医疗污废水处理
的工程施工项目业绩。
(
2)须提供合同扫描件。项目金额以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如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金额和时间等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项目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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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招标文件》第
四
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
第
38
页
“
资信标评分标准
”
增加
“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5.00分)投标人在本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1、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的,得1分。 2、拟派其他人员要求: 1、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证书,每提供一个,得0.5分,同时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每同时提供一个,得1分。(本小项最高可得2分) 2、质量员(1人):具有质量员岗位证书,得1分。 3、资料员(1人):具有资料员职业培训合格证,得 0.5分。 4、材料员(1人):具有材料员职业培训合格证,得 0.5分。 注: 1.投标人拟派上述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各岗位之间不得互相兼任。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上述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否则不得分。 2.上述人员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3.项目负责人及上述各专业负责人均不得互相兼任。4.本项最高可得5分。
”
6、《招标文件》第
四
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
第
38
页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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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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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标评分标准
(
78.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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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得分计算公式
(
7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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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得分:
M=N-100×丨P-Q丨÷Q×F 其中 N(分):投标报价权重分值,为75分; P(元):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 Q(元):评标基准价; F:偏离扣分分值,当P≥Q,F=0.4;当P<Q,F=0.2。 注:计算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有效小数,本项最低得分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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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加分
(
3.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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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粤财采购
[2022]6号)》和《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的规定,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加分,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最后的经济标得分,享受政策加分后的价格得分不以报价得分75分为限,可以高于75分 (举例:如A单位属于小微企业,其报价价格得分为74分,则享受价格加分74×5%=3.7分,最终经济分为74+3.7=77.7分)。具体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条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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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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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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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标评分标准
(
85.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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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得分计算公式
(
8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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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得分:
M=N-100×丨P-Q丨÷Q×F 其中 N(分):投标报价权重分值,为81分; P(元):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 Q(元):评标基准价; F:偏离扣分分值,当P≥Q,F=1;当P<Q,F=0.5。 注:计算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有效小数,本项最低得分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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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加分
(
4.05分)
|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粤财采购
[2022]6号)》和《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的规定,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加分,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最后的经济标得分,享受政策加分后的价格得分不以报价得分81分为限,可以高于81分 (举例:如A单位属于小微企业,其报价价格得分为81分,则享受价格加分81×5%=4.05分,最终经济分为81+4.05=85.05分)。具体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条的说明。
|
7、
《招标文件》第
二
章
招标公告
第
12
页原内容: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3月26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4年3月26日9时30分。
修改为: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4月1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4年4月1日9时30分。
三、其他说明
(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已
改变。
(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7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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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佛山市顺德区陈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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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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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旧圩居委会中岸路
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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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
55号万科金融中心A座33楼33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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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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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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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757-2383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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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757-8320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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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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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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