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西环三滘立交市政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补充公告
- 项目名称: 东南西环三滘立交市政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补充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东南西环三滘立交市政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标段(包)名称:东南西环三滘立交市政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公告性质: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东南西环三滘立交市政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补充公告
补充公告
东南西环三滘立交市政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补充公告
东南西环三滘立交市政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编号: JG2023-6136),于 2023 年 10月27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作出如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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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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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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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 2.7条 |
投资总额:本项目估算总投资 9.14亿 元,其中工程费用 6.53亿元。 |
投资总额:本 项目 总投资估算约为 14.25 亿元,本次招标总投资估算约为 9.14亿 元 ,其中工程费用 6.53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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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3条的(3) |
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 相关投标登记手续,拟担任本工程项目 负责人须是本企业在广州交易集团有 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在 册人员。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 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 本企业(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 登记信息中的在册人员。 注: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中该部分信 息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 一部分,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的,企业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 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企业库信息,确保各项信息 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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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 9条 联系方式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 管理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 1号 电话: 020-38180053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 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 472号 电话: 020-898856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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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3点 |
( 12)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发生 重大设计质量问题的( “严重违约”事 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 定文件为准。 “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应 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 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 准。 “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 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 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 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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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第 3.4.1点 |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 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 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 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 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 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 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 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 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 出。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 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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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第 3.5.6点 |
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 相关投标登记手续,拟担任本工程项目 负责人须是本企业在广州交易集团有 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在 册人员(提供网页截图)。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 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 本企业(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 登记信息中的在册人员。(注:信息取自 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 登记的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 库中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资 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投标文件中可不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信息,确保 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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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1条的 “投标文件格式”评审标准 |
按招标文件第六章《勘察设计投标文件 编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
按招标文件第六章《勘察设计投标文件编 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格式三 、 格式七 按投标文件规定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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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2条的“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评审标准 |
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以《投标人声明》 为评审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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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及技术水平第 1 点 |
1、项目负责人设计经历及业务能力: ( 1)设计经历和综合实力情况: 1) 设计经历在 20 年以上(含20年) 的得 2 分 ;设计经历在 15 年以上(含 15年)的得 1分 ;设计经历 15年以下 的得 0.5分 ; 2) 具备正高级(教授级) 工 程师的得 3 分; 3) 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证书的得 5 分。 以上 各项 合计最多得 1 0 分。 |
1、项目负责人设计经历及业务能力: ( 1)设计经历和综合实力情况: 1) 设计经历在 20 年以上(含20年)的 得 2 分 ;设计经历在 15 年以上(含15 年)的得 1分 ;设计经历 15年以下的得 0.5分 ; 2) 具备正高级(教授级) 工 程师的得 3 分; 3) 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执 业资格 的 ,得 5 分。 以上 各项 合计最多得 1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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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及技术水平第 2点 |
2、 各 主要 专业负责人 (道路、桥梁、 排水、照明、造价) 设计经历及业务能 力: (1) 各主要 专业负责人 :具备本专业 (含相近专业)教授级(正高级)高级 工程师的每人得 1分,具备高级工程师 的每人得 0.5分;最多得5分。各主要 专业负责人分别对应具备:注册土木工 程师(道路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道 路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 排水)、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每人加 1分;最多 得 5分。本项最高10分。 (2) 各 主要 专业负责人自 2018年1 月 1日至 今 , 每 1 名参与 过 类似设计项 目获国家级奖项,每项得 3 分;获行业 级奖项,每项得 2 分;获得省 (部) 级 奖项的,每项得 1 分;获市 ( 含 副省级) 奖项,每项得 0.5 分。本项最多得 3 分。 (3) 各 主要 专业负责人自 2018年1 月 1日至 今 , 每 1名参与 过类似设计项 目,每项得 1分。本小项最高得 2 分。 以上各项合计最多得 1 5 分。 |
2、 各 主要 专业负责人 (道路、桥梁、排水、 照明、造价) 设计经历及业务能力: (1) 各主要 专业负责人 :具备本专业(含 相近专业)教授级(正高级)高级工程师 的每人得 1分,具备高级工程师的每人得 0.5分;最多得5分。各主要专业负责人 分别对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 程) 执业资格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 工程) 执业资格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 执业资格 、注册电气工程 师(供配电) 执业资格 、一级注册造价 工程师 执业资格 每人加 1分;最多得5 分。本项最高 10分。 (2) 各 主要 专业负责人自 2018年1月1 日至 今 , 每 1 名参与 设计的市政类 项目 获国家级奖项,每项得 3 分;获行业级奖 项,每项得 2 分;获得省 (部) 级奖项的, 每项得 1 分;获市 ( 含 副省级) 奖项,每 项得 0.5 分。本项最多得 3 分。 (3) 各 主要 专业负责人自 2018年1月1 日至 今 , 每 1名参与 过类似设计项目,每 项得 1分。本小项最高得 2 分。 以上各项合计最多得 1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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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荣誉 |
1、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获 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 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全 部齐全得 10分,仅获得其中三项的得 5分,仅获得其中两项的得3分,仅获 得其中一项的得 1分,本小项最高得 10 分。 2、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自 投标截止时间止(需包含评审最近年度 2022年)起往前算,连续获得“纳税 信用等级 A级”的年度按长短排名(本 小项最高得 10分): ( 1)第1- 2 名,得 10 分; ( 2)第 3 - 5 名,得 7 分; ( 3)第 6 -9名,得4分; ( 4)第10-12名,得2分; ( 5)第13名及以后得1分。 不提供不予计分。若连续年度长短相同 的则名次并列,占用下一名次(如:第 一名连续年度长短相同的投标人有 N 个,则该 N个投标人并列为第一名,下 一名按第 N+1名计算,依此类推)。 以上各项合计最多得 20分。 |
1、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获得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知 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全部齐全得 10分,仅获得其中三项的得5分,仅获 得其中两项的得 3分,仅获得其中一项的 得 1分,本小项最高得 10 分。 2、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获国 家相关税务部门评定的纳税信用等级 A 级情况:评价年度从最新年度(需包含 2022年)起往前算: (1) 获得过 连续 5 年或以上,得 10 分 ; (2) 获得过 连续 4 年 ,得 7 分; ( 3)获得过 连续 3 年 ,得 5分; ( 4)获得过 连续 2 年 ,得 2分; ( 5)获得1 年, 得 1分。 不提供不予计分。 以上各项合计最多得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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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第 5点 |
投标人拟投入的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 [若为联合体,除勘察专业负责人、勘 察专业技术人员由联合体共同投标协 议中承担勘察工作的成员方提供,其余 人员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设计方提供 ], 并提供人员近一个月( 2023年9月) 的参保社保证明(含分公司或分支机构 社保缴纳记录 ),没有提供相关人员有 效社保证明,相应的 “人员配备及技术 水平 ”评分项不得分。以上人员不得兼 任,且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设计经 历年限从最高学历毕业证书的核发时 间起计。 |
投标人拟投入的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 [若 为联合体,除勘察专业负责人、勘察专业 技术人员由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中承担 勘察工作的成员方提供,其余人员由承担 设计工作的设计方提供 ],并提供人员近 一个月( 2023年9月)的参保社保证明 (含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社保缴纳记录 ), 没有提供相关人员有效社保证明,相应的 “人员配备及技术水平”评分项不得分。 以上人员不得兼任,且须提供相关证书扫 描件。设计经历年限从最高学历毕业证书 的核发时间起计。 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 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 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 〔 1996 〕 77 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 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以上注册类人员包 括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 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相关注册人员 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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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第 6点 |
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的获奖业绩 需提供获奖证明,人员获奖必须提供获 奖证书扫描件,获奖证书扫描件需能体 现参与人员名字;若获奖证书扫描件不 能体现参与人员名字,则需提供获奖证 书扫描件及获奖评选结果网页截图,网 页截图需体现参与人员名字;若获奖证 书扫描件和获奖评选结果网页截图都 不能体现参与人员名字,则需提供获奖 证书扫描件及建设单位出具的该人员 获奖证明,获奖证明以建设单位加盖公 章为准。同一项目以最高奖项只计算一 次,不重复计算。 |
6. 各主要专业负责人的获奖、业绩 : 6.1各 主要 专业负责人的获奖业绩需提 供获奖证明,人员获奖必须提供获奖证书 扫描件,获奖证书扫描件需能体现参与人 员名字;若获奖证书扫描件不能体现参与 人员名字,则需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及获 奖评选结果网页截图,网页截图需体现参 与人员名字;若获奖证书扫描件和获奖评 选结果网页截图都不能体现参与人员名 字,则需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及建设单位 出具的该人员获奖证明,获奖证明以建设 单位加盖公章为准。同一项目以最高奖项 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 6.2各主要专业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需 同时提供(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 门出具免招标证明;( 2)设计合同关键 页;( 3)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材料或 初步设计会议评审纪要 (或批复)或项目 主体施工图审查证明材料(扫描件)。时 间以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材料或初步 设计会议评审纪要或项目主体施工图审 查证明材料日期为准。如相关证明资料未 能体现各主要专业负责人姓名,须提供业 主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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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 六 章 《 勘察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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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1点的(4) |
( 4)《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详见 格式四,联合体投标时递交,填妥并由 联合体各方共同签名盖章。本项资料要 求投标人在 “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 文件 ”中同时提供,如两者不一致,以 “资格审查文件”中的《联合体共同投 标协议》为准)。 |
( 4)《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详见格式 五 ,联合体投标时递交,填妥并由联 合体各方共同签名盖章。本项资料要求投 标人在 “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文件” 中同时提供,如两者不一致,以 “资格审 查文件 ”中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为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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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1点的(8) |
(8) 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 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 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拟担任本工 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在广州交易 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的在册人员(提供网页截图)。 |
( 8)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 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 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 人须是本企业(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 牵头方)登记信息中的在册人员。(注: 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企业库中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 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投标文件 中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及时 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 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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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1点的(10) |
《投标人声明》(详见格式五)。 |
《投标人声明》(详见格式 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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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1点的(4) |
( 4 )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详见 格式四,联合体投标时递交,填妥并由 联合体各方共同签名盖章。本项资料要 求投标人在 “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 文件 ”中同时提供,如两者不一致,以 “资格审查文件”中的《联合体共同投 标协议》为准)。 |
( 4 )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详见格 式 五 ,联合体投标时递交,填妥并由联 合体各方共同签名盖章。本项资料要求投 标人在 “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文件” 中同时提供,如两者不一致,以 “资格审 查文件 ”中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为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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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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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合同条款 4.2履约保证金 |
增加 4.2.4款: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扣除 暂估价)的 10%,可采用现金(支票)、 或银行保函的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 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必须为国有商业 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或其以 上级别银行。 |
增加 4.2.4款: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 估价)的 10%, 可采用现金(支票)、银 行保函、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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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合同条款 12.2定金或预付款 |
12.2.1 定金或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 式及抵扣方式:见专用条款 12.1.1款。 增加 12.2.4设计人是否需提供预付款 担保: 是 。 |
12.2.1 定金或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 及抵扣方式:见专用条款 12.1.1款。 |
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电子光盘备用递交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场地安排等有修改,具体交易活动日程、场地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
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招标人:广州交投城市道路建设有限公司
日 期: 2023年11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