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公共机构屋顶资源对外出租利用项目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汕尾市公共机构屋顶资源对外出租利用项目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采购预算金额:1379261200.000000
采购项目编号:NY-QC-2024-03-006
采购项目名称:汕尾市公共机构屋顶资源对外出租利用项目
公告内容
项目概况
汕尾市公共机构屋顶资源对外出租利用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67号之六3楼自编302-16单元 )。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21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1501-2024-00783
项目编号:NY-QC-2024-03-006
项目名称:汕尾市公共机构屋顶资源对外出租利用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79,261,2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汕尾市公共机构屋顶资源对外出租利用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1,379,261,2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其他租赁服务 | 汕尾市公共机构屋顶资源对外出租利用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379,261,200.00 | -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公共机构屋顶租赁期限为20年,在租赁期限届满前,至少提前3个月办理续签5年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从屋顶正式交付之日起算,其中建设期0.5年,从屋顶正式交付之日起,至屋顶光伏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运营期24.5年自建设期结束次日起至租赁合作期结束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信用承诺函》或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信用承诺函》或2023年的年度财务报表,若投标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信用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承诺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汕尾市公共机构屋顶资源对外出租利用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信用承诺函》。(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已按规定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提供报名回执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5月01日 至 2024年05月10日 ,每天上午 09:30:00 至 12:00:00 ,下午 14:3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67号之六3楼自编302-16单元 )。
方式: 现场获取
售价: 2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21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67号之六3楼自编302-16单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67号之六3楼自编302-16单元
预算金额:人民币1,379,261,200.00元(注:此金额为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总投资估算金额。非本项目的招标限价。)
招标文件的获取 方式:现场 获取或 邮寄方式获取。
1 . 现场 获取 : 供应商 按要求携带资料 到 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467号之六3楼自编302-16单元 ) 现场递交报名 资 料 并 领取招标文件 。
2 . 邮寄方式获取:在规定的时间内,将 报名 资 料及 填写完整的 《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 邮寄至以下地址: 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467号之六3楼自编302-16单元 ) ,收件人:利工、董工,联系电话: 020-87576487。邮寄费用自付,并附上报名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寄出后,请提前与我单位工作人员联系并将相关寄件信息发送到以下邮箱地址: nanyue_gz@126.com 。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邮寄方式获取的截止时间以代理机构收到邮寄的资料的时间为准。)
3. 供应商 获取 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 一式两 份;
2)如经办人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
3)如经办人是授权代表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备查);
4)上述所有报名资料用A4 纸打印或复印 并装订成册 ,每页加盖单位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核对,不代表对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4.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售价:¥ 2 00.0 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 汕尾市区康平路发改大楼
联系方式: 0660-33836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67号之六3楼自编302-16单元
联系方式: 020-875764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利工、董工
电 话: 020-87576487
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