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坑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基础数据补充调查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服务
- 项目名称: 荔湾区坑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基础数据补充调查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服务
- 规模: 项目北至花蕾路,南至鹤洞路,西至花地大道、西塱车辆段,东至珠江,改造范围约122公顷(暂定范围,最终以政府部门批复为准)。片区内涉及旧城、旧村、旧厂,以及绿地、水系、市政设施等复合形态,是典型的中心城区复合型连片改造项目
- 范围: 荔湾区坑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基础数据补充调查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服务项目工作内容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基础数据补充调查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中村改造基础数据标准与调查工作指引》的通知《穗建计(2024)327号》文件,开展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调查、土地等数据调查、房屋数据调查、人口数据调查、经济数据调查、产业数据调查、文化遗产数据调查、公建配套及市政设施数据调查、专项数据调查(含树木调查、地上附着物调查、青苗调查、管线调查)、搭建规划信息三维平台等工作,并协助相关事项与行政审批部门沟通协调。第二部分: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服务,包括如下内容:(一)勘测定界;(二)(二)地籍调查。具体工作内容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荔湾区坑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基础数据补充调查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服务
标段(包)名称:荔湾区坑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基础数据补充调查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服务
公示标题:荔湾区坑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基础数据补充调查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服务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4-10-26 00:00:26
公示结束时间:2024-10-31 00:00:26
公示发布时间:2024-10-26 00:00:26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 | |||||||||||||||||||||||||||||||
| 招标项目名称 | 荔湾区坑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基础数据补充调查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服务 | |||||||||||||||||||||||||||||||
| 标段(包)名称 | 荔湾区坑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基础数据补充调查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服务 | |||||||||||||||||||||||||||||||
| 公示名称 | 荔湾区坑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基础数据补充调查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4年10月21日 15时0分 |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进入各单位的评审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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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环宇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91440101455351720Q | 1 | 1886.750200(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
刘洋 |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 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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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测绘地理信息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440600MACCW4UB67 | 2 | 1912.902562(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
康停军 |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 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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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鼎晟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91440101MA5CMJ3F0Q | 3 | 1794.896000(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
王熙 |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 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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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议受理部门 | 广州聚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荔湾区冲口街陇西直街60号之一409号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伊工 | 联系电话 | 020-87300409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州聚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20-87300409 |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荔湾区冲口街陇西直街60号之一409号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26日00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10月29日00时00分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线下或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