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红海湾绿色制造产业园供排水厂网一体化工程施工评标结果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汕尾红海湾绿色制造产业园供排水厂网一体化工程施工
- 规模: 招标规模:子项1、汕尾红海湾绿色制造产业园自来水厂工程:扩建红海湾水厂,扩建规模6万立方米/日,扩建后总规模达12万立方米/日,配套建设污泥处理系统等。子项2、汕尾红海湾绿色制造产业园供水配套设施工程:新建取水口引水渠、赤沙泵站、宝楼新泵站、原水管道、调压塔、高位水池及沿线附属建筑物。涉铁施工具体内容:下穿铁路段两端工作井、接收井以及圆管护涵,不包含护涵内输水管道的铺设。子项3、汕尾红海湾绿色制造产业园供排水配套工程:沟渠改道,渠道清淤,水闸工程、副坝加固工程和信息化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阶段,施工全过程的承包、以及该项目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施工服务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质量保修,保修期限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或以上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汕尾红海湾绿色制造产业园供排水厂网一体化工程施工
标段(包)名称:汕尾红海湾绿色制造产业园供排水厂网一体化工程施工
评标结束时间:2026-03-06 17:52:57
公告内容
汕尾红海湾绿色制造产业园供排水厂网一体化工程施工
评标结果公示
| 工程名称 | 汕尾红海湾绿色制造产业园供排水厂网一体化工程施工 | ||||||
| 招标单位 | 汕尾市润湾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汕尾市中科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 开标、评标日期 | 2026年03月06日 | ||||||
| 定标候选人 | 项目负责人 | 证书名称及编号 | 投标报价 | 评标情况 | 质量要求 | 工期 | 资格能力条件 |
| 平武兴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涂薇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川1512020202204568) |
291963582.05元 | 合格,通过初步评审 |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223—2025)、《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SL631.1-631.8—2025)、《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专业规范、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 450日历天 | 完全响应 |
| 恒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安水利集团有限公司 | 吴安华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赣1622016201900155) | 292225929.51元 | 合格,通过初步评审 |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223—2025)、《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SL631.1-631.8—2025)、《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专业规范、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 450日历天 | 完全响应 |
| 广东辰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吴嘉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粤1442022202310776) | 291441936.26元 | 合格,通过初步评审 |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T223一2025)、《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SL631.1-631.8一2025)、《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专业规范、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 450日历天 | 完全响应 |
| 汕尾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广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张圆桥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粤1442017201904884) | 291771491.44元 | 合格,通过初步评审 |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223—2025)、《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SL631.1-631.8—2025)、《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专业规范、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 450日历天 | 完全响应 |
| 异议受理部门 | 汕尾市润湾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东侧星合世家广场十四栋办公7层703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刘先生 | 联系电话 | 13828986986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汕尾市水务局、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660-3339797、 0660-3333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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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汕尾市汕尾大道南赤岭段西侧市水务局、广东省汕尾市区建设路住建局办公楼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03月09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6年03月1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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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合法、必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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