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永汉镇乡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甘化厂及周边活化利用项目检测评标公示
- 项目名称: 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永汉镇乡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甘化厂及周边活化利用项目检测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永汉镇乡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甘化厂及周边活化利用项目检测
标段(包)名称: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永汉镇乡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甘化厂及周边活化利用项目检测
公示标题: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永汉镇乡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甘化厂及周边活化利用项目检测评标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6-01-13 09:3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6-01-16 09:3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6-01-13 09:06:44
公告内容
|
投资项目代码 |
2505-441324-04-01-282566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永汉镇乡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甘化厂及周边活化利用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永汉镇乡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甘化厂及周边活化利用项目检测 |
||||||||||||||
|
标段(包) 名称 |
/ |
||||||||||||||
|
公示名称 |
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永汉镇乡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甘化厂及周边活化利用项目检测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6年01月09日 |
||||||||||||||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 2026年01月09日 (二)评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 1 )号评标 室 (三)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专家 5 人,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相应 行业子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四)参与项目评标环节的投标企业共 3 家,名单如下: ① 广东汇荣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② 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和广东中惠工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 ; ③ 中嘉(广东)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五)初步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参与项目初步审查的投标单位共有 3 家,均通过初步审查。 (六)详细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各自独立根据评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 (七)废标情况:无。 (八) 经 评标委员会推荐以下 三 名中标候选人 (不足 5名的投标人全部推荐成为中标候选人)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其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后 4位数字(除字母外)大小排序如下:
备注: 中 标候选人按其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 4位(除字母外)大小排序。 二、 定标情况: (一)定标时间: 2026年01月09日 。 (二)定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定标室。 (三)定标委员会组成: 5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符合相关规定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库中随机抽取。 (四)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 (五)定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为: 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和广东中惠工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 ; 第二中标 候选人为:广东汇荣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嘉(广东)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和广东中惠工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 |
||||||||||||||
|
投标下浮率 (报价) |
21.00%(1413784.00元 ) |
||||||||||||||
|
质量承诺 |
合格,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合同文件及技术要求独立、公正、有效地开展检测业务,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
工期 (交货期) |
本试验检测服务期限暂定为 36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施工工期为准,服务自合同签订后至工程完工,并将全部成果交招标人验收合格) |
||||||||||||
|
拟派项目 负责人姓名 |
黄钟焕
|
资质资格 |
岩土工程专业 高级工程师 (教授级) (粤高职证字第 1700101013186号) |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1、 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和广东中惠工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 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专项资质证书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等招标内容涉及的所有检测专项资质)。 3、具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其检测项目/参数包含与招标内容相对应的所有检测项目或参数。 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岩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职称,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 5、其他要求:已接入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和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 |
|||||||||||||
|
业绩 |
/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广东汇荣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
|
投标下浮率 (报价) |
23.05% ( 1377097.20元) |
||||||||||||||
|
质量承诺 |
合格,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合同文件及技术要求独立、公正、有效地开展检测业务,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
工期 (交货期) |
本试验检测服务期限暂定为 36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施工工期为准,服务自合同签订后至工程完工,并将全部成果交招标人验收合格) |
||||||||||||
|
拟派项目 负责人姓名 |
李炳良 |
资质资格 |
市政路桥施工专业高级工程师 (粤高职证字第 1800101034781号) |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1、 广东汇荣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专项资质证书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等招标内容涉及的所有检测专项资质)。 3、具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其检测项目/参数包含与招标内容相对应的所有检测项目或参数。 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市政路桥施工专业高级工程师 职称,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 5、其他要求:已接入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和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 |
|||||||||||||
|
业绩 |
/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中嘉(广东)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
|
投标下浮率 (报价) |
20.48% ( 1423089.92 元 ) |
||||||||||||||
|
质量承诺 |
合格,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合同文件及技术要求独立、公正、有效地开展检测业务,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
工期 (交货期) |
本试验检测服务期限暂定为 36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施工工期为准,服务自合同签订后至工程完工,并将全部成果交招标人验收合格) |
||||||||||||
|
拟派项目 负责人姓名 |
姬兵亮 |
资质资格 |
道路与桥梁专业 高级工程师 ( 080023570) |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1、 中嘉(广东)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专项资质证书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等招标内容涉及的所有检测专项资质)。 3、具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其检测项目/参数包含与招标内容相对应的所有检测项目或参数。 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道路与桥梁专业高级工程师 职称,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 5、其他要求:已接入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 |
|||||||||||||
|
业绩 |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龙门县永汉镇 人民政府 |
联系地址 |
龙门县永汉镇永南路 8号 |
||||||||||||
|
异议受理部门 联系人 |
茹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2-7600434 |
||||||||||||
|
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 |
龙门县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2-7781126 |
||||||||||||
|
联系地址 |
龙门县迎宾大道西埔路段(原职业技术学校内)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 6 年 01 月 13 日 |
公示结束 日期 |
202 6 年 01 月 16 日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 他 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 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 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 “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 ( 业务咨询 电话: 0752- 7988079 )。 |
||||||||||||||
招标人: 龙门县永汉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 龙门县龙旭招标造价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 6 年 01 月 13 日
项目开标时间:2026-01-09 公示开始时间:2026-01-13 公示结束时间:2026-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