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快捷路二期(东沙-石岗隧道)项目沉管预制浇筑模板及支架与船坞监测

广州市发布时间:2024-04-25来源: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 项目名称: 城市快捷路二期东沙石岗隧道项目沉管预制浇筑模板及支架与船坞监测
  • 规模: 城市快捷路二期(东沙—石岗隧道)全长3.7公里,道路标准宽度60米,建设标准为城市主干路。主线设计车速为60公里/小时,辅道为40公里/小时,沿线设连续下穿珠江及芳村大道南隧道一座,跨工业大道及规划一路路口的双分离立交一处,跨河涌桥一座,人行天桥一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隧道、桥梁、排水、消防给水、交通、照明、绿化、电力隧道及电力管沟等工程。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09751万元,其中概算批复工程费用292386.32万元
  • 范围: 对城市快捷路二期(东沙—石岗隧道)的沉管第一阶段预制场地基坑(船坞)、沉管第一阶段预制浇筑模板、沉管第二阶段预制浇筑模板及支架进行第三方监测及相关申报监测技术成果审批服务,以便为安全施工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监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坑、高支模监测(具体以监测服务清单为准)等项目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所需监测项目。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监测、试验工作,还包括以下要求:1、中标人须根据工程具体实施内容制定详细的监测方案提交发包人审查后方可开展工作,中标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以工程竣工验收规范需要为准,并确保监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未经建设单位审批同意擅自监测的,产生的相关监测费建设单位不予认可,由中标单位自负。中标人按照审批同意的监测工程量清单进场监测,实施过程中做好现场拍照留底记录,实际发生的监测工程量须由监理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书面确认,否则不予结算。建设单位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以及行业 主管部门的要求增加或减少计划表所列监测方法和数量。2、在进行监测服务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等相关单位协调,同时负责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协调相关工作,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费用。3、本项目实施期间,如果因本项目验收需要,按规范和经批准的监测方案,经招标人确认需增加《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没有的项目,且投标人也具备相应资质,由投标人提供监测,并按要求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监测报告。投标人监测资质不能涵盖的监测项目在报招标人批准后,由投标人自行寻找有资质的单位合作完成该部分监测工作,并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确认。4、监测服务须负责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本项目的地基基础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竣工验收和在城建档案馆备案;相关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5、进行监测基准网布设、监测点埋设以及监测点监测等所有工作。监测数据必须满足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对数据上传网络的要求,确保不因传输报送工作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城市快捷路二期(东沙-石岗隧道)项目沉管预制浇筑模板及支架与船坞监测

标段(包)名称:城市快捷路二期(东沙-石岗隧道)项目沉管预制浇筑模板及支架与船坞监测

开标时间:2024-04-25 10:30:00

开标地点:第1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开标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