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国道改造工程(鹤龙街段)房屋局部拆除、加固、修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州市发布时间:2026-02-02来源: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国道改造工程鹤龙街段房屋局部拆除加固修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规模: 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本项目分布在鹤龙街道G106国道和华南快速路三期的交汇点位置,共6幢楼栋
  • 范围: 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本项目分布在鹤龙街道G106国道和华南快速路三期的交汇点位置,共6幢楼栋( ; 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工程保修,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106 国道改造工程(鹤龙街段)房屋局部拆除、加固、修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106国道改造工程

标段(包)名称:106 国道改造工程(鹤龙街段)房屋局部拆除、加固、修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示标题:106 国道改造工程(鹤龙街段)房屋局部拆除、加固、修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6-02-03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6-02-06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6-02-02 18:57:25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408-440111-17-01-131499
投资项目名称 106国道改造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106 国道改造工程(鹤龙街段)房屋局部拆除、加固、修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106 国道改造工程(鹤龙街段)房屋局部拆除、加固、修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示名称 106 国道改造工程(鹤龙街段)房屋局部拆除、加固、修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6-01-30 09:00:00
评标情况
序号 中标候选人 设计方案评分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技术部分评分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经济部分评分 报价加分 综合得分
1 (主)广东筑利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成)信智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成)广东雄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6.9580 30.6985 34.9405 1.75 94.35
2 (主)广东空港建设有限公司;(成)建材广州工程勘测院有限公司;(成)中合元创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19.0290 19.7995 34.6850 0.00 73.51
3 (主)广东筑美建设有限公司;(成)建勘勘测有限公司;(成)建学建筑与工程设计所有限公司 16.6710 21.4515 34.8565 0.00 72.98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候选人资格情况 候选人业绩情况 拟派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 项目负责人业绩
1 (主)广东筑利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成)信智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成)广东雄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91440605MA4WD51JX5 1 12625702.80元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要求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巫扬涛 注册一级建造师/粤1442022202302968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2 (主)广东空港建设有限公司;(成)建材广州工程勘测院有限公司;(成)中合元创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91440101MA5AJYA80K 2 12490331.40元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要求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王金源 注册二级建造师/粤2442024202409014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3 (主)广东筑美建设有限公司;(成)建勘勘测有限公司;(成)建学建筑与工程设计所有限公司 91440300MA5G5CDH2Q 3 12643902.45元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要求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王国强 注册一级建造师/粤1112023202407239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异议受理部门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77号法务大厦北塔六楼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柯工 联系电话 020-83560802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20-86212546,020-86210407
联系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23号白云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二楼
公示开始时间 2026-02-03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6-02-06 00:00:00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相关附件

中标候选人(盖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