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新造新城安置区工程幼儿园装修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州市发布时间:2026-02-28来源: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番禺区新造新城安置区工程幼儿园装修工程
  • 规模: 幼儿园总建筑面积3709㎡,建筑地上3层,地下1层,建筑规划高度12.600m,建筑消防高度12.300m,抗震设防烈度:7度,结构形式:框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耐火等级地上为二级,地下为一级。主要工程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含电气、给排水、暖通等)及其它工程等(具体数据以施工图纸为准
  • 范围: 按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招标答疑所载明的全部施工内容总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施工协调、包管理、包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等)。(1)主要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电气系统工程、给排水系统工程、暖通系统工程等(具体数据以施工图纸为准)。(2)本项目内容还包括:编制检测方案、清单(含单价),包括监督抽检、第三方检测等。(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做好整个项目(含安装、装修、园林景观等)的质量、安全、绿色文明施工等工作。其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资料员等人员的项目管理工作应覆盖整个项目期间直至竣工验收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番禺区新造新城安置区工程幼儿园装修工程-番禺区新造新城安置区

标段(包)名称:番禺区新造新城安置区工程幼儿园装修工程

公示标题:番禺区新造新城安置区工程幼儿园装修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6-03-01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6-03-04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6-02-28 17:34:49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018-440113-47-02-834445
投资项目名称 番禺区新造新城安置区
招标项目名称 番禺区新造新城安置区工程幼儿园装修工程
标段(包)名称 番禺区新造新城安置区工程幼儿园装修工程
公示名称 番禺区新造新城安置区工程幼儿园装修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6-02-26 10:00:00
评标情况

评标情况:进入定标阶段的 合格中标 候选人的投标单位如下 [按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不排序]:

投标人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后 4

(除校验码外)

广州市盛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7746

广东中水建工有限公司

7384

广东省广投建工有限公司

4751

广州市星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594

广东众粤联建设有限公司

1WY6

序号 合格中标候选人名称 合格中标候选人代码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候选人资格情况 候选人业绩情况 拟派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 项目负责人业绩
1 广州市星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1440113231303594H 2523259.63元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83日历天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张诗文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2 广州市盛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91440113775677746J 2570967.64元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83日历天。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梁志文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3 广东省广投建工有限公司 914401846876847514 2481913.36元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施工总工期:183日历天。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刘先扬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4 广东众粤联建设有限公司 91440402MA54F1WY6Q 2515308.25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易鹏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5 广东中水建工有限公司 91440106080377384H 2411939.41元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施工总工期:183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详见合同条款约定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苏荣武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德兴路301号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020-84626902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84892221
联系地址 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南7号建设局大楼二楼
公示开始时间 2026-03-01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6-03-04 00:00:00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相关附件

中标候选人公示(有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