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新建原烟仓库项目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广东韶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新建原烟仓库项目施工总承包
- 规模: 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施工
- 范围: 广东韶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新建原烟仓库项目位于韶关市韶祥路34号,项目建设用地55.37亩(36916.36㎡),其中,建构筑物:新建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为16492.68㎡,其中新建1#原烟仓库11947.75㎡,2#原烟仓库2935.71㎡,综合辅房1432.68㎡(含司机休息室),门卫房56.5㎡,消防水泵房120.04㎡,消防水池2x800m³(构筑物建筑面积为452㎡),地基处理工程按6度抗震设防,单跨跨度36米。配套建设给排水及消防系统、供配电及照明系统、通风排烟系统、强弱电系统等公用工程;全场土石方平衡,厂区道路、围墙、挡土墙、地磅、室外消防水池、室外照明、室外弱电、绿化等室外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新建原烟仓库项目
标段(包)名称:广东韶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新建原烟仓库项目施工总承包
公示标题:广东韶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新建原烟仓库项目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6-03-03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6-03-06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6-03-03 00:00:00
公告内容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6-440204-04-01-484318 | ||
| 投资项目名称 | 新建原烟仓库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韶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新建原烟仓库项目施工总承包 | ||
| 标段(包)名称 | 广东韶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新建原烟仓库项目施工总承包 | ||
| 公示名称 | 广东韶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新建原烟仓库项目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6-01-16 09:30 | ||
| 评标情况 | 具体评标情况详见《广东韶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新建原烟仓库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评标(复议)全过程及结果公示》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50415535.6元 | ||
| 质量承诺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211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熊赳赳 | 资质资格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湘1432011201208314 |
| 业绩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证书编号:D143059418 | |
| 业绩情况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50626267.27元 | ||
| 质量承诺 | 合格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211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曹志毛 | 资质资格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鄂1422018201903451 |
| 业绩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证书编号:D142011823 | |
| 业绩情况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50415762.48元 | ||
| 质量承诺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211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杨飞舟 | 资质资格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桂1452006200802503 |
| 业绩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证书编号:D145011088 | |
| 业绩情况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东韶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韶祥路38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孟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1-8281691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51-8892601 |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芙蓉东路5号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03-03 00:00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6-03-06 00:00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