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深圳至南宁高铁珠三角枢纽机场至省界段项目云浮市、肇庆市“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SNQG-2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新建深圳至南宁高铁珠三角枢纽机场至省界段项目云浮市肇庆市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SNQG2标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南宁高铁珠三角枢纽机场至省界段项目云浮市、肇庆市“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
标段(包)名称:新建深圳至南宁高铁珠三角枢纽机场至省界段项目云浮市、肇庆市“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SNQG-2标)
公示标题:新建深圳至南宁高铁珠三角枢纽机场至省界段项目云浮市、肇庆市“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SNQG-2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4-10-17 18: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4-10-22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4-10-17 18:00:00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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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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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
2012-445300-04-01-916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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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新建深圳至南宁高铁珠三角枢纽机场至省界段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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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新建深圳至南宁高铁珠三角枢纽机场至省界段项目云浮市、肇庆市“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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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SNQG-2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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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名称 |
新建深圳至南宁高铁珠三角枢纽机场至省界段项目云浮市、肇庆市“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 SNQG-2 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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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日期 |
2024.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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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情况 |
共有 13 家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共否决 0 家投标人投标文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主)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成)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总分: 95.7102 第二中标候选人:(主)中建八局总承包建设有限公司(成)中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总分: 93.9908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总分: 93.98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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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主)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成)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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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20273479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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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确保全部迁改达到国家、行业及广东省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 100% |
工期 |
迁改工程总工期为 12 个月,所有迁改工程工期须满足主体工程施工计划的要求,重难点工点工期按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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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张勇 |
资质资格 |
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津 1122020202100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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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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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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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情况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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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主)中建八局总承包建设有限公司(成)中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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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202736629.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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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确保全部迁改达到国家、行业及广东省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 100% |
工期(交货期) |
迁改工程总工期为 12 个月,所有迁改工程工期须满足主体工程施工计划的要求,重难点工点工期按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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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叶伟 |
资质资格 |
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皖 1342015201616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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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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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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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情况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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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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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202737217.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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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确保全部迁改达到国家、行业及广东省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 100% |
工期(交货期) |
迁改工程总工期为 12 个月,所有迁改工程工期须满足主体工程施工计划的要求,重难点工点工期按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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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杨朋程 |
资质资格 |
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鄂 14220162016223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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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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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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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情况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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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部门 |
广东珠肇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 668 号城际广场 30 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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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刘女士 |
联系电话 |
020-61869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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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20-61869333-8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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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街道黄埔大道中 668 号城际广场 35~38 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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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 |
2024 年 10 月 17 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4 年 10 月 22 日 0 时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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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 10 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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