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快捷路二期(东沙—石岗隧道)第三方检测监测(水中段)

广州市发布时间:2024-04-16来源: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 项目名称: 城市快捷路二期东沙石岗隧道第三方检测监测水中段
  • 规模: 城市快捷路二期(东沙—石岗隧道)全长3.7公里,道路标准宽度60米,建设标准为城市主干路。主线设计车速为60公里/小时,辅道为40公里/小时,沿线设连续下穿珠江及芳村大道南隧道一座,跨工业大道及规划一路路口的双分离立交一处,跨河涌桥一座,人行天桥一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隧道、桥梁、排水、消防给水、交通、照明、绿化、电力隧道及电力管沟等工程。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09751万元,其中概算批复工程费用292386.32万元
  • 范围: 对城市快捷路二期(东沙—石岗隧道)第三方检测(水中段)及相关申报检测、监测技术成果审批服务,以便为安全施工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第三方检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槽与浮运航道、管节寄放、管段沉放对接、基础垫层、水下最终接头、回填、水下堰体结构(具体以检测服务清单为准)等项目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所需检测项目。第三方监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段浮运姿态监测(第二次)、管段浇筑姿态监测、管段沉放对接实时姿态监测、灌砂基础充填过程效果监测(具体以监测服务清单为准)等项目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所需监测项目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城市快捷路二期(东沙—石岗隧道)第三方检测监测(水中段)

标段(包)名称:城市快捷路二期(东沙—石岗隧道)第三方检测监测(水中段)

公示标题:城市快捷路二期(东沙—石岗隧道)第三方检测监测(水中段)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4-04-16 00:30:18

公示结束时间:2024-04-19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4-04-16 00:30:18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018-440100-48-01-829765
投资项目名称 城市快捷路二期(东沙-石岗隧道)
招标项目名称 城市快捷路二期(东沙—石岗隧道)第三方检测监测(水中段)
标段(包)名称 城市快捷路二期(东沙—石岗隧道)第三方检测监测(水中段)
公示名称 城市快捷路二期(东沙—石岗隧道)第三方检测监测(水中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4年4月12日 9时30分
评标情况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得分
1 上海交大海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86.00 9.85 95.85
2 广东省重工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28.00 9.94 37.94
3 广东中煤江南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23.33 9.83 33.16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上海交大海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91310104MA1FR7K148 1 1041.000000(万元) 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检测监测标准。 服务周期暂定为48个月,具体以开工通知及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奚笑舟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广东省重工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9144000045585853X4 2 1037.900000(万元) 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检测监测标准。 服务周期暂定为48个月,具体以开工通知及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文选跃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广东中煤江南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91440111MA59D5YT2F 3 1041.400000(万元) 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检测监测标准。 服务周期暂定为48个月,具体以开工通知及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廖先斌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6楼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舒工 联系电话 020-62655578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20-62655578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6楼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04月16日00时00分 公示结束时间 2024年04月19日00时00分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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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评标报告(去专家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