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
- 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
- 规模: 项目概况: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位于广州市荔湾区仁厚直街26号,地块总面积为44908.84㎡。根据《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评报告):本地块土壤污染主要为总氟化物、重金属7项(砷、锑、汞、镉、铅、镍、钴)、多环芳烃6项(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和石油烃(C10-C40);污染土壤修复/管控最大深度为10m,总修复/管控投影面积为3.7万㎡,修复/管控土方量为84764m³。实际工作量不得少于前述总修复土方量,最终以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修复方案工作量为准
- 范围: 招标范围:须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招标人的相关要求完成地块范围内(以修复技术方案中确定的范围为准)的土壤修复工作,确保通过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以修复技术方案为依据编制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包括危废鉴定方案、施工组织、工艺设计涉及到基坑支护止水施工图设计、通过专家评审,环境监测,自检、验收检测,预案,污染防范、安全文明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及其保证措施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并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2)根据经评审、论证并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的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完成合同承包范围内污染土壤修复工作(包括不限于完成危废鉴定、污染土壤修复及其相关基坑支护止水施工,确保通过环保主管部门验收所需完成的一切工作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3)编写危废鉴定、土壤修复工程申请验收的报告和项目实施总结报告;(4)协助招标人向环保主管部门申请项目验收;(5)整理项目相关竣工资料(含污染土壤清挖、修复、处置等相关证明材料);(6)配合第三方检测单位按规范开展修复后的土壤环境质量检测工作;(7)现场验收至移出污染名录工作;(8)完成合同承包范围内污染土壤修复工作,确保通过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及备案所需的其他配合工作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
标段(包)名称: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
公示标题: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4-08-12 16:00:03
公示结束时间:2024-08-16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4-08-12 16:00:03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 |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 | |||||||||||||||||||||||||||||||||||||
| 公示名称 | 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4年8月7日 9时30分 |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审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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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 广州穗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91440105MA59E7AQ6Q | 1 | 7875.657607(万元) | 确保符合国家、省、市或行业现行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确保污染土壤修复工作通过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及备案。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总工期为390个日历天,中标人须完成所有场地环境污染治理与修复,并通过市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及取得验收合格批复文件。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各方的监督、检查、监测、检测、验收等工作,各项配合工作所需时间均已包含在上述工期范围内。 |
资格情况:通过资审 业绩情况:符合要求 |
吴春旭 |
资质资格: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粤1442021202201805) 业绩:无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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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禹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91440700MA52XRJ7XN | 2 | 7886.989897(万元) | 确保符合国家、省、市或行业现行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确保污染土壤修复工作通过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及备案。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总工期为390个日历天,中标人须完成所有场地环境污染治理与修复,并通过市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及取得验收合格批复文件。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各方的监督、检查、监测、检测、验收等工作,各项配合工作所需时间均已包含在上述工期范围内。 |
资格情况:通过资审 业绩情况:符合要求 |
张美灵 |
资质资格: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粤1132019202000606) 业绩:无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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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914401131914576436 | 3 | 7853.399923(万元) | 确保符合国家、省、市或行业现行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确保污染土壤修复工作通过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及备案。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总工期为390个日历天,中标人须完成所有场地环境污染治理与修复,并通过市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及取得验收合格批复文件。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各方的监督、检查、监测、检测、验收等工作,各项配合工作所需时间均已包含在上述工期范围内。 |
资格情况:通过资审 业绩情况:符合要求 |
王晓辉 |
资质资格: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粤1432012201309415) 业绩:无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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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议受理部门 | 广州珠江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宏信A栋4楼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周工 | 联系电话 | 020-87300409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州珠江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20-87300711 |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宏信A栋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12日16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8月16日00时00分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