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业主

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陇西直街60号之一401房(仅限办公)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宏信A栋4楼
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
广州市荔湾区陇西直街60号之一401房
电话
020-873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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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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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参与项目的招标信息

白鹅潭聚龙湾启动区内市政道路规划一路规划五路鹅潭大道南段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

发布时间:2026-01-31 预算金额:2810.76万 项目代码:2304-440103-04-01-311732

本项目位于荔湾区白鹅潭聚龙组团,毗邻白鹅潭商务核心区,本次设计道路位于芳村大道以东,聚龙湾片区更新单元内,主要服务于聚龙湾更新单元的开发建设。本次招标范围包括规划一路(G1K0+000~G1K0+190.168段)、规划五路(G5K0+091.178~G5K0+126.466段)、鹅潭大道南段(ETK0+302.601~ETK0+562.167段)。其中:规划一路(G1K0+000~G1K0+190.168段),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h,道路红线宽26m,双向4车道。该路段下建有地下空间,地下室顶板标高为6.3m~6.4m。规划五路(G5K0+091.178~G5K0+126.466段),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h,道路红线宽15m,双向2车道。鹅潭大道南段(ETK0+302.601~ETK0+562.167段),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40km/h,道路红线宽30m,双向4车道。该路段下建有地下空间,地下室顶板标高为6.2m ; 本项目涉及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城市支路,招标控制价在2500万元以上、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具体

白鹅潭聚龙湾启动区内市政道路建设工程规划一路规划三路规划五路鹅潭大道南段施工监理

发布时间:2026-01-21 预算金额:102.22万 项目代码:2304-440103-04-01-311732

本项目位于荔湾区白鹅潭聚龙组团,毗邻白鹅潭商务核心区,本次设计道路位于芳村大道以东,聚龙湾片区更新单元内,主要服务于聚龙湾更新单元的开发建设。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范围包括规划一路(G1K0+000~G1K0+190.168段)、规划三路(G3K0+000-G3K0+175.956段)、规划五路(G5K0+091.178~G5K0+126.466段)、鹅潭大道南段(ETK0+302.601~ETK0+562.167段)。其中:规划一路(G1K0+000~G1K0+190.168段),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h,道路红线宽26m,双向4车道。该路段下建有地下空间,地下室顶板标高为6.3m~6.4m。规划三路(G3K0+000-G3K0+175.956段),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h,道路红线宽15m,双向2车道。该路段下建有地下空间,地下室顶板标高暂按6.2m控制,最终以施工图纸为准。规划五路(G5K0+091.178~G5K0+126.466段),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h,道路红线宽15m,双向2车道。鹅潭大道南段(ETK0+302.601~ETK0+562.167段),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40km/h,道路红线宽30m,双向4车道。该路段下建有地下空间,地下室顶板标高为6.2m

白鹅潭聚龙湾启动区内市政道路鹅潭大道北段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白鹅潭聚龙湾启动区内市政道路建设工程

发布时间:2025-08-05 预算金额:3075.41万 项目代码:2304-440103-04-01-311732

本项目位于荔湾区白鹅潭聚龙组团,毗邻白鹅潭商务核心区,道路位于芳村大道以东,聚龙湾片区更新单元内,主要服务于聚龙湾更新单元的开发建设。本项目共包括十条道路,其中,城市次干路三条,城市支路七条。本次招标范围为鹅潭大道北段,鹅潭大道北段为城市次干路,起讫点为ETK0+600-ETK0+955,道路长度355m,道路红线宽30m,双向4车道 ; 本项目涉及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招标控制价在2500万元以上、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具体要求

白鹅潭聚龙湾启动区内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鹅潭大道北段规划四路金鹏路施工监理白鹅潭聚龙湾启动区内市政道路建设工程

发布时间:2025-05-28 预算金额:107.47万 项目代码:2304-440103-04-01-311732

本项目位于荔湾区白鹅潭聚龙组团,毗邻白鹅潭商务核心区,道路位于芳村大道以东,聚龙湾片区更新单元内,主要服务于聚龙湾更新单元的开发建设。本次监理服务范围包括规划四路、金鹏路及鹅潭大道大冲口涌以北路段。其中:(1)规划四路为城市支路,起讫点为G41K0+028.172~G41K0+122.604、G42K0+012.175~G42K0+202.980段,道路长度为309.048米,道路红线宽15米,设计速度15km/h,双向2车道;(2)金鹏路为城市次干路,起讫点为JPK0+000~JPK0+138.84段,道路长度138.84米,设计速度40km/h,道路红线宽30米,双向4车道;(3)鹅潭大道为城市次干路,鹅潭大道大冲口涌以北路段起讫点为ETK0+600~ETK0+955段,道路长度为355米,设计速度40km/h,道路红线宽30米,双向四车道。规划四路及金鹏路下建有地下空间,地下室标高为:①金鹏路地下室顶板高度为6.0m,局部反梁位为6.4m;②规划四路地下室顶板高度为6.1m,局部反梁位为6.3m,部分人行道地下室顶板标高由6.9m~7.2m;③规划四路与金鹏路之间的鹅潭大道地下室顶板高度控制为5.7m,雨、污水管敷设位置地下室顶板高度为4.9m。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

白鹅潭聚龙湾启动区内市政道路规划四路金鹏路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白鹅潭聚龙湾启动区内市政道路建设工程

发布时间:2025-05-23 预算金额:1631.83万 项目代码:2304-440103-04-01-311732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规划四路及金鹏路两条道路。其中:规划四路为城市支路,起讫点为G41K0+028.172~G41K0+122.604、G42K0+012.175~G42K0+202.980段,道路长度为309.048m,道路红线宽15m,设计速度15km/h,双向2车道;金鹏路为城市次干路,起讫点为JPK0+000~JPK0+138.84段,道路长度138.84m,设计速度40km/h,道路红线宽30m,双向4车道。规划四路及金鹏路下建有地下空间,地下室标高为:①金鹏路地下室顶板高度为6.0m,局部反梁位为6.4m;②规划四路地下室顶板高度为6.1m,局部反梁位为6.3m,部分人行道地下室顶板标高为6.9m~7.2m;③规划四路与金鹏路之间的鹅潭大道地下室顶板高度控制为5.7m,雨、污水管敷设位置地下室顶板高度为4.9m ; 本项目涉及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及小区路,招标控制价在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具体要求

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服务

发布时间:2024-10-28 预算金额:467.25万

项目概况: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位于广州市荔湾区仁厚直街26号,地块总面积为44908.84㎡。根据《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评报告):本地块土壤污染主要为总氟化物、重金属7项(砷、锑、汞、镉、铅、镍、钴)、多环芳烃6项(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和石油烃(C10-C40);污染土壤修复/管控最大深度为10m,总修复/管控投影面积为3.7万㎡,修复/管控土方量为84764m³。实际工作量不得少于前述总修复土方量,最终以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修复方案工作量为准。招标范围:根据修复技术方案要求的修复目标值,对地块开展修复的区域和修复后的土壤按修复效果评估相关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检测方案并进行检测,确保修复范围内污染土壤各检测项目达到修复目标值对修复效果进行分析、评估,编制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下称“修复项目”)检测方案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通过自行组织的内部专家咨询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完成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备案手续,协助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环境与工程监理

发布时间:2024-10-25 预算金额:343.8万 地址:广州市

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广州市。建设规模: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位于广州市荔湾区仁厚直街26号,地块总面积为44908.84㎡。根据《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评报告):本地块土壤污染主要为总氟化物、重金属7项(砷、锑、汞、镉、铅、镍、钴)、多环芳烃6项(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和石油烃(C10-C40);污染土壤修复/管控最大深度为10m,总修复/管控投影面积为3.7万㎡,修复/管控土方量为84764m³。实际工作量不得少于前述总修复土方量,最终以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修复方案工作量为准。招标范围: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的工程监理与环境监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所含全部工作范围,覆盖从勘察设计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的监理与组织、协调工作、项目计价审核工作等相关服务。同时,监理人还须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筹划、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及委托人要求的前期其他工作

广州市郊区鹤洞公社涌口电排站修缮及活化利用电排站西侧碧道驿站建设工程

发布时间:2024-07-31 预算金额:502.34万 项目代码:2305-440103-04-01-779019

项目范围包括电排站修缮活化及新建驿站两部分。其中:①电排站为广州市荔湾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现有建筑结构形式为二层的砖混结构建筑,建筑面积约216平米,建筑高度约8.2米,基础形式为条形基础。②新建驿站为二层单体钢框架建筑,外立面以玻璃幕墙为主,建筑面积约200平米,建筑高度约8.8米,基础形式设计为微型钢管桩

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

发布时间:2024-08-21 预算金额:7890.29万

项目概况: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位于广州市荔湾区仁厚直街26号,地块总面积为44908.84㎡。根据《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评报告):本地块土壤污染主要为总氟化物、重金属7项(砷、锑、汞、镉、铅、镍、钴)、多环芳烃6项(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和石油烃(C10-C40);污染土壤修复/管控最大深度为10m,总修复/管控投影面积为3.7万㎡,修复/管控土方量为84764m³。实际工作量不得少于前述总修复土方量,最终以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修复方案工作量为准

白鹅潭聚龙湾启动区内河涌景观建设工程施工

发布时间:2024-04-25 预算金额:2362.46万 项目代码:2305-440103-04-01-779019

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聚龙湾大冲口涌,北至宏信创意园,东至珠江,西至芳村大道东。设计面积15800

最近参与项目的中标信息

白鹅潭聚龙湾启动区内市政道路鹅潭大道北段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白鹅潭聚龙湾启动区内市政道路建设工程

发布时间:2025-08-05 预算金额:3075.41万 项目代码:2304-440103-04-01-311732

本项目位于荔湾区白鹅潭聚龙组团,毗邻白鹅潭商务核心区,道路位于芳村大道以东,聚龙湾片区更新单元内,主要服务于聚龙湾更新单元的开发建设。本项目共包括十条道路,其中,城市次干路三条,城市支路七条。本次招标范围为鹅潭大道北段,鹅潭大道北段为城市次干路,起讫点为ETK0+600-ETK0+955,道路长度355m,道路红线宽30m,双向4车道 ; 本项目涉及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招标控制价在2500万元以上、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具体要求

白鹅潭聚龙湾启动区内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鹅潭大道北段规划四路金鹏路施工监理白鹅潭聚龙湾启动区内市政道路建设工程

发布时间:2025-05-28 预算金额:107.47万 项目代码:2304-440103-04-01-311732

本项目位于荔湾区白鹅潭聚龙组团,毗邻白鹅潭商务核心区,道路位于芳村大道以东,聚龙湾片区更新单元内,主要服务于聚龙湾更新单元的开发建设。本次监理服务范围包括规划四路、金鹏路及鹅潭大道大冲口涌以北路段。其中:(1)规划四路为城市支路,起讫点为G41K0+028.172~G41K0+122.604、G42K0+012.175~G42K0+202.980段,道路长度为309.048米,道路红线宽15米,设计速度15km/h,双向2车道;(2)金鹏路为城市次干路,起讫点为JPK0+000~JPK0+138.84段,道路长度138.84米,设计速度40km/h,道路红线宽30米,双向4车道;(3)鹅潭大道为城市次干路,鹅潭大道大冲口涌以北路段起讫点为ETK0+600~ETK0+955段,道路长度为355米,设计速度40km/h,道路红线宽30米,双向四车道。规划四路及金鹏路下建有地下空间,地下室标高为:①金鹏路地下室顶板高度为6.0m,局部反梁位为6.4m;②规划四路地下室顶板高度为6.1m,局部反梁位为6.3m,部分人行道地下室顶板标高由6.9m~7.2m;③规划四路与金鹏路之间的鹅潭大道地下室顶板高度控制为5.7m,雨、污水管敷设位置地下室顶板高度为4.9m。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

白鹅潭聚龙湾启动区内市政道路规划四路金鹏路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白鹅潭聚龙湾启动区内市政道路建设工程

发布时间:2025-05-23 预算金额:1631.83万 项目代码:2304-440103-04-01-311732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规划四路及金鹏路两条道路。其中:规划四路为城市支路,起讫点为G41K0+028.172~G41K0+122.604、G42K0+012.175~G42K0+202.980段,道路长度为309.048m,道路红线宽15m,设计速度15km/h,双向2车道;金鹏路为城市次干路,起讫点为JPK0+000~JPK0+138.84段,道路长度138.84m,设计速度40km/h,道路红线宽30m,双向4车道。规划四路及金鹏路下建有地下空间,地下室标高为:①金鹏路地下室顶板高度为6.0m,局部反梁位为6.4m;②规划四路地下室顶板高度为6.1m,局部反梁位为6.3m,部分人行道地下室顶板标高为6.9m~7.2m;③规划四路与金鹏路之间的鹅潭大道地下室顶板高度控制为5.7m,雨、污水管敷设位置地下室顶板高度为4.9m ; 本项目涉及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及小区路,招标控制价在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具体要求

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服务

发布时间:2024-10-28 预算金额:467.25万

项目概况: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位于广州市荔湾区仁厚直街26号,地块总面积为44908.84㎡。根据《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评报告):本地块土壤污染主要为总氟化物、重金属7项(砷、锑、汞、镉、铅、镍、钴)、多环芳烃6项(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和石油烃(C10-C40);污染土壤修复/管控最大深度为10m,总修复/管控投影面积为3.7万㎡,修复/管控土方量为84764m³。实际工作量不得少于前述总修复土方量,最终以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修复方案工作量为准。招标范围:根据修复技术方案要求的修复目标值,对地块开展修复的区域和修复后的土壤按修复效果评估相关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检测方案并进行检测,确保修复范围内污染土壤各检测项目达到修复目标值对修复效果进行分析、评估,编制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下称“修复项目”)检测方案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通过自行组织的内部专家咨询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完成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备案手续,协助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环境与工程监理

发布时间:2024-10-25 预算金额:343.8万 地址:广州市

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广州市。建设规模: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位于广州市荔湾区仁厚直街26号,地块总面积为44908.84㎡。根据《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评报告):本地块土壤污染主要为总氟化物、重金属7项(砷、锑、汞、镉、铅、镍、钴)、多环芳烃6项(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和石油烃(C10-C40);污染土壤修复/管控最大深度为10m,总修复/管控投影面积为3.7万㎡,修复/管控土方量为84764m³。实际工作量不得少于前述总修复土方量,最终以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修复方案工作量为准。招标范围: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的工程监理与环境监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所含全部工作范围,覆盖从勘察设计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的监理与组织、协调工作、项目计价审核工作等相关服务。同时,监理人还须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筹划、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及委托人要求的前期其他工作

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

发布时间:2024-08-21 预算金额:7890.29万

项目概况: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位于广州市荔湾区仁厚直街26号,地块总面积为44908.84㎡。根据《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评报告):本地块土壤污染主要为总氟化物、重金属7项(砷、锑、汞、镉、铅、镍、钴)、多环芳烃6项(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和石油烃(C10-C40);污染土壤修复/管控最大深度为10m,总修复/管控投影面积为3.7万㎡,修复/管控土方量为84764m³。实际工作量不得少于前述总修复土方量,最终以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修复方案工作量为准

白鹅潭聚龙湾启动区内河涌景观建设工程施工

发布时间:2024-04-25 预算金额:2362.46万 项目代码:2305-440103-04-01-779019

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聚龙湾大冲口涌,北至宏信创意园,东至珠江,西至芳村大道东。设计面积15800

白鹅潭聚龙湾启动区大冲口涌景观及市政工程监理服务

发布时间:2023-12-11 项目编号:JG2023-6301

白鹅潭聚龙湾启动区鹅潭桥建设工程

发布时间:2023-12-07 项目编号:JG2023-6147

最近参与招投标信息

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服务

发布时间:2024-10-28 预算金额:467.25万

项目概况: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位于广州市荔湾区仁厚直街26号,地块总面积为44908.84㎡。根据《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评报告):本地块土壤污染主要为总氟化物、重金属7项(砷、锑、汞、镉、铅、镍、钴)、多环芳烃6项(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和石油烃(C10-C40);污染土壤修复/管控最大深度为10m,总修复/管控投影面积为3.7万㎡,修复/管控土方量为84764m³。实际工作量不得少于前述总修复土方量,最终以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修复方案工作量为准。招标范围:根据修复技术方案要求的修复目标值,对地块开展修复的区域和修复后的土壤按修复效果评估相关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检测方案并进行检测,确保修复范围内污染土壤各检测项目达到修复目标值对修复效果进行分析、评估,编制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下称“修复项目”)检测方案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通过自行组织的内部专家咨询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完成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备案手续,协助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环境与工程监理

发布时间:2024-10-25 预算金额:343.8万 地址:广州市

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广州市。建设规模: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位于广州市荔湾区仁厚直街26号,地块总面积为44908.84㎡。根据《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评报告):本地块土壤污染主要为总氟化物、重金属7项(砷、锑、汞、镉、铅、镍、钴)、多环芳烃6项(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和石油烃(C10-C40);污染土壤修复/管控最大深度为10m,总修复/管控投影面积为3.7万㎡,修复/管控土方量为84764m³。实际工作量不得少于前述总修复土方量,最终以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修复方案工作量为准。招标范围: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的工程监理与环境监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所含全部工作范围,覆盖从勘察设计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的监理与组织、协调工作、项目计价审核工作等相关服务。同时,监理人还须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筹划、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及委托人要求的前期其他工作

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

发布时间:2024-08-21 预算金额:7890.29万

项目概况: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位于广州市荔湾区仁厚直街26号,地块总面积为44908.84㎡。根据《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评报告):本地块土壤污染主要为总氟化物、重金属7项(砷、锑、汞、镉、铅、镍、钴)、多环芳烃6项(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和石油烃(C10-C40);污染土壤修复/管控最大深度为10m,总修复/管控投影面积为3.7万㎡,修复/管控土方量为84764m³。实际工作量不得少于前述总修复土方量,最终以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修复方案工作量为准

白鹅潭聚龙湾启动区内河涌景观建设工程施工

发布时间:2024-04-25 预算金额:2362.46万 项目代码:2305-440103-04-01-779019

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聚龙湾大冲口涌,北至宏信创意园,东至珠江,西至芳村大道东。设计面积15800

白鹅潭聚龙湾启动区大冲口涌景观及市政工程监理服务

发布时间:2023-12-11 项目编号:JG2023-6301

白鹅潭聚龙湾启动区鹅潭桥建设工程

发布时间:2023-12-07 项目编号:JG2023-6147

白鹅潭聚龙湾启动区涌边市政道路建设工程

发布时间:2023-11-28 项目编号:JG2023-5895

聚龙湾启动区鹅潭路周边市政配套道路勘察设计

发布时间:2023-07-11 项目编号:JG2023-2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