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荔城街、增江街老旧街区改造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增城区荔城街增江街老旧街区改造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
- 规模: 增城区荔城街、增江街老旧街区改造项目位于荔城街、增江街,改造范围约295公顷。其中,荔城街道改造范围约117.4公顷,增江街道改造范围约177.57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配套道路共41条,改造全长约17.66公里,便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约68790.56平方米、消防工程涉及189项、安防工程涉及优化并完善街区安防监控设施400套、给排水工程约39.24公里、三线整治包含三线规整30公里及三线下地7.4公里,照明工程约9.6公里等
- 范围: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初勘)、☑工程测量(含测量测绘)、☑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增城区荔城街、增江街老旧街区改造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增城区荔城街
标段(包)名称:增城区荔城街、增江街老旧街区改造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
公示标题:增城区荔城街、增江街老旧街区改造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6-03-07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6-03-10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6-03-06 14:47:47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 投资项目代码 | 2503-440118-04-01-698674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增城区荔城街、增江街老旧街区改造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增城区荔城街、增江街老旧街区改造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 | ||||||||||||||||||||||||||||||
| 标段(包)名称 | 增城区荔城街、增江街老旧街区改造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 | ||||||||||||||||||||||||||||||
| 公示名称 | 增城区荔城街、增江街老旧街区改造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6-03-04 10:00:00 | ||||||||||||||||||||||||||||||
| 评标情况 |
评标委员会按只有通过形式性审查、资格审查、响应性审查、技术文件初步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评审原则,在揭晓投标人身份后,根据形式性审查、资格审查、响应性审查、技术文件初步审查结果,取消被否决投标及未通过形式性审查、资格审查、响应性审查、技术文件初步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推荐入围定标阶段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家数:通过形式性审查、资格审查、响应性审查、技术文件初步审查的投标人不少于 3名,不多于20名时,全部进入定标环节;不足3名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多于20名时,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入围定标环节的20名合格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的合格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投标的社会信用代码选取联合体主办方)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不排序。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出现字母情况的,字母以“0”进行代替大小排位,如出现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一致的,则随机排位,详见《推荐入围单位记录表》。经评审,推荐进入定标阶段的合格中标候选人, 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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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合格中标候选人名称 | 合格中标候选人代码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候选人资格情况 | 候选人业绩情况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1 |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91440101455353507F | 12902657.34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B144002065;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A144A00851 | 本项目不设置业绩要求。 | 鹿传建 | 市政路桥设计正高级工程师/2501001194744 | 本项目不设置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 |||||||||||||||||||||
| 2 | 中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91440101677771843T | 12849067.02元 | 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 设计服务期限:中标人应在收到方案修改意见后6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勘察服务期限:承包人提交勘察成果文件的工期必须满足初步设计工期要求。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 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证书编号:B244065168;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A144033405-6/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证书编号:A244033402 | 本项目不设置业绩要求。 | 黄天宇 | 市政路桥设计正高级工程师/2401001156893 | 本项目不设置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 |||||||||||||||||||||
| 3 |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1320000780270414F | 12029995.00元 | 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 设计服务期限:中标人应在收到方案修改意见后6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勘察服务期限:承包人提交勘察成果文件的工期必须满足初步设计工期要求。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B132A00966;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A132A00966 | 本项目不设置业绩要求。 | 蒋舒舒 | 一级注册建筑师/20043201072 | 本项目不设置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 |||||||||||||||||||||
| 4 |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1320000741339087U | 12610035.84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B132006468;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A132006468 | 本项目不设置业绩要求。 | 白兰兰 | 工程设计-市政路桥设计正高级工程师/202120700179 | 本项目不设置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 |||||||||||||||||||||
| 5 |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14400004558576332 | 12676429.30元 | 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B144013739;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A244013736;市政行业甲级/A144013739 | 本项目不设置业绩要求。 | 王健 | 市政路桥设计正高级工程师/2400101278304 | 本项目不设置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 |||||||||||||||||||||
| 6 | 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 91510000201803520Y | 12992394.60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B151007237;市政行业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A151007237 | 本项目不设置业绩要求。 | 杨乐 | 一级注册建筑师/20214403041 | 本项目不设置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 |||||||||||||||||||||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大道28号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陈工 | 联系电话 | 020-62701972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32821156 |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2号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03-07 00:00:00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6-03-10 00:00:00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