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滨海湾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工程监理评标报告
- 项目名称: 东莞滨海湾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工程监理
- 项目地址: 滨海湾新区
- 规模: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00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4065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100米 ; 准。) 招标内容:东莞滨海湾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工程监理范围(具体按所有专业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内容进行监理)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地基与基础工程,2、主体工程,3、屋面工程,4、装饰装修工程,5、给排水工程,6、电气工程,7、弱电工程,8、暖通工程,9、消防工程,10、电梯工程,11、燃气工程、12、室外配套工程、13、人防工程,14、样板房展示区等所有专业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内容进行监理,和与本工程相关的各类监测与检测的监理工作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东莞滨海湾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标段(包)名称:东莞滨海湾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工程监理
评标结束时间:2023-12-05 09:30:00
公告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
1、工程名称:
东莞滨海湾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工程监理
2、建设地点:
滨海湾新区迎宾路与苗涌东侧规划次干路交汇处东侧
3、招标人:
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
4、招标代理机构:
东莞市大业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5、建设规模: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00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4065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100米。其中:计容建筑面70137平方米,包括住宅59902平方米、派出所及交警中队8000平方米、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2233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33928平方米,包括架空层157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2351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室外绿化、道路广场等室外配套工程。(注:最终建设规模以相关批复文件为准。)
6、
本次招标项目的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期:
总监理服务期限为54个月(其中从招标人发出的《监理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施工阶段监理责任期暂定为30个月,缺陷责任期暂定 24 个月)。具体工作期限以东莞滨海湾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施工合同的工期和质量责任期为准,上述监理服务期限不包括监理人的前期准备时间,监理人须按签订的监理合同中所承诺的人员、设备在收到《监理进场通知书》后 5 日内进场完毕。
7、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
本工程总投资约574,206,886.18元,其中建安费约489723424.33元(投资金额以最终批复的文件为准)。
8、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综合评估法
)
9、招标范围:
东莞滨海湾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工程监理范围(具体按所有专业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内容进行监理)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地基与基础工程,2、主体工程,3、屋面工程,4、装饰装修工程,5、给排水工程,6、电气工程,7、弱电工程,8、暖通工程,9、消防工程,10、电梯工程,11、燃气工程、12、室外配套工程、13、人防工程,14、样板房展示区等所有专业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内容进行监理,和与本工程相关的各类监测与检测的监理工作。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结算阶段及保修阶段等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施工技术与管理、现场协调与管理和合同履行情况的全方位工作监督管理,并对设计成果进行全面审查复核并提出相应意见、配合完成竣工验收及其它政府相关报批审批工作手续等。
二、
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本项目设立
9
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组建,其中
3
人(按规定不得超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6
人专家于
20
2
3年1
2
月
04
日
从
广东省
综合评标
评
审专家库
中随机抽取产生。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详见各附表。其中
为招标人专
家
代表,
为
从
广东省
综合评标
评
审专家库
中随机抽出产生。
3、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一致推举
为评标委员会负责
人。
三、开
标
、
评标情况
(
一
)
开标记录
1、2023年
12
月
04
日09时30分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11
)召开投标会。
2、参加投标单位共
10
家,经系统辅助审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人共
10
家。详见:招标工程投标及资审结果表。
3、在线签到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解密情况:至投标文件截止在线解密时间,共有
10
家投标单位解密成功,0家投标单位未解密。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
4、通过符合性审查并解密成功的投标单位共
10
家。
5、投标人提出异议情况:无。
6、招标人对
通过交易系统辅助审查有效
且解密成功的
10
家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进行
加密
。
7、投标会到会各方均无异议。
数据打包会议记录:
1、2023年12月05日09时00分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进行。
2、
会议现场在招标人、招标代理、公证机构见证下,解封投标文件。
3、
对已解封、入围评标环节且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进行数据打包并导入到评标系统。
4、
投标会到会各方均无异议。
(
二
)
评标时间、地点
评标时间:
2023年12月05日09时30分
评标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室(15)
四、参加评标会议的部门及人员
评标委员会,成员:详见第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
(招标人)
东莞市大业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东莞市南华公证处
(公证处)
上述人员签到情况详见各附表。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
1
|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2
|
湖北建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3
|
广东华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4
|
广东华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5
|
深圳市龙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6
|
广东天衡工程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7
|
广东恒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8
|
深圳市邦迪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
9
|
广东粤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10
|
四川省名扬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六、
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废标原因
|
|
1
|
无否决投标的情形
|
|
评审情况详见附件
。
七、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1-1(技术标部分初步评审)
|
评审项目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技术标的初步评审
|
投标文件编制
|
技术标编制
符合招标文件
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7
款的规定。
|
|
投标文件字迹
|
投标文件字迹清晰、可辨。
|
|
|
投标文件唯一性
|
投标人未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
|
|
监理大纲
|
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
|
其他内容
|
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
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5.3款规定的否决性情形。
|
评标办法前附表1-2(商务标部分初步评审)
|
评审项目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商务标的初步评审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编制
|
符合
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7
款的规定。
|
|
投标文件唯一性
|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
联合体投标人
(如为联合体投标时适用)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2
项规定
|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3.1
项规定
|
||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3.2
项规定
|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3.3
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3.1
项规定
|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1
3
.1
项规定和第四章
“
合同条款及格式
”
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1
项规定
|
|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1
项规定
|
||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1
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1
项规定
|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评标办法前附表1-3(价格标部分初步评审)
|
评审项目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价格部分有效性评审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编制
|
符合
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7
款的规定。
|
|
投标文件唯一性
|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
||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2
款规定
|
||
|
报价信封编制
|
报价信封编制需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7.8项的要求
|
||
评标办法前附表2-1技术标部分评审标准
|
技术标部分评审标准(
60
分)
|
|||
|
序号
|
评标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
5分
|
评审内容:对项目监理范围、监理内容认识的准确性、透彻性,对现有基础资料了解的详尽性、清晰及完整性。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
2
|
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
5分
|
评审内容:监理依据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及行业规范情况,监理工作目标的明确及清晰情况。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
3
|
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
5分
|
评审内容:监理机构设置的合理性,岗位职责明确情况及可操作性。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
4
|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
7分
|
评审内容: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程序规范新,工作方法合理、制度的完整性。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
5
|
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
|
8分
|
评审内容: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是否健全、控制措施的合理可行性及可操作性。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
6
|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
8分
|
评审内容:合同、信息管理方案可行性,方案具体完整等情况。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
7
|
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
8分
|
评审内容: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合理有效,针对性强等情况。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
8
|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
8分
|
评审内容:对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全面,条理清晰;对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建议合理、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且措施得力等情况。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
9
|
合理化建议
|
6分
|
评审内容:建议科学、合理、可行、措施具体等情况。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
10
|
技术标页数
(不含封面)
|
0
或
-5
|
1、技术标的总页数小于或等于
150
页,得0分;
2、技术标的总页数大于
150
页,得-5分。
|
注:1、分数出现小数点的,可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上述“评分标准”栏目内容仅供参考,招标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3、上述“评标项目”各分项得分低于该项分值60%时,评标专家需详细填写该项得低分的充分理由,例如:该项目内容存在违反强制性规范或与项目实际不符等原则性问题。
评标办法前附表2-2商务标部分评审标准
|
商务标部分评审标准(
30
分)[商务标部分总分值最高不超过
4
0分]
|
|||
|
序号
|
评标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财务状况
|
0-3 分
|
投标人自 2020 年起连续三年均盈利的,得 3 分;连续两年盈利的,得 1 分;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注:需提供经独立第三方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 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
|
2
|
企业管理体系
|
0-2 分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注:需提供相关有效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否则不得分。
|
|
3
|
企业获奖荣誉
|
0-12分
|
1、
2020
年
01
月
01
日起至今承接过的监理项目获得奖项的:
①获得国家级或部级或国家行业协会颁发奖项的,每项得
3
分;
②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颁发奖项的,每项得
2
分;
③获得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协会颁发奖项的,每项得
1
分。
本项最高得12分
注:①颁发单位包括行政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
协会;
②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网上公示获奖的公示结束
日期为准。
②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网上公示获奖页面截图凭证,同一项目不可重复计分。
|
|
4
|
类似项目业绩
|
0-9分
|
投标人自
2020
年
01
月
01
日起承接过监理合同金额≥
500万
元的类似项目业绩的,每项得
3
分。
本项最高得 9 分
。
注:①类似项目业绩是指
房屋建筑
工程方可算有效业绩,否则不得分;②有效业绩时间以以工程竣工报告或业主出具的完工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的完工时间为准,一个合同为1项业绩,不可重复计分。
③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监理合同原件扫描件(提供合同协议书等能反映合同金额主要内容和合同双方盖章页即可);2.工程竣工报告或业主出具的完工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等有效证明材料。
|
|
5
|
其他主要人员资
历
|
4 分
|
投入的其他主要人员中(总监理工程师除外):
拟派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的,每位加 2 分,本项最高得 4分。
注:须提供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否则 不得分。 |
注:
1、上述“评分标准”栏目内容仅供参考,招标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
2、如采取商务标评标,评审类目不能小于三项。如采取范本内预设类目,分值不得大于范本各类目预设最高分值。
评标办法前附表2-3价格标部分评审标准
|
价格部分
评审标准(
10
分)[
价格部分
总分值最低不低于10分]
|
|||
|
序号
|
评标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价
格评分
|
Y=
10
|
价格部分得分可以按下式计算: Yn=Y-|Gn-T|×100÷T×H Yn: 投标人价格得分;
Gn:
投标人投标报价;
T:
在有效投标文件中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和一个最高报价后(保留中标资格,当有效投标文件数量在
3
到
4
家时则全部计算),取剩余有效投标人的
■
投标报价平均值;
□
最低投标报价
;
H
:扣分系数。当
Gn>T
时,
H
=
2h
;当
Gn
投标人价格得分
最低分为0分,取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注:1.
价
格评分
在计算过程中产生小数均参与计算,仅结果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八、评分比较一览表
|
序号
|
投标人暗标编号
|
投标人名称
|
技术标部分初步评审
|
技术标部分详细评审
|
商务标部分初步评审
|
商务标部分详细评审
|
价格标部分初步评审
|
价格标部分详细评审
|
总得分
|
名次
|
备注
|
|
1
|
投标单位1
|
深圳市邦迪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通过
|
42.13
|
通过
|
30
|
通过
|
9.62
|
81.75
|
7
|
|
|
2
|
投标单位2
|
广东恒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通过
|
57.28
|
通过
|
30
|
通过
|
9.87
|
97.15
|
1
|
|
|
3
|
投标单位3
|
广东华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41.98
|
通过
|
30
|
通过
|
9.87
|
81.85
|
6
|
|
|
4
|
投标单位4
|
湖北建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41.68
|
通过
|
27
|
通过
|
9.75
|
78.43
|
9
|
|
|
5
|
投标单位5
|
广东华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41.45
|
通过
|
24
|
通过
|
9.75
|
75.20
|
10
|
|
|
6
|
投标单位6
|
深圳市龙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52.5
|
通过
|
30
|
通过
|
10
|
92.5
|
3
|
|
|
7
|
投标单位7
|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42.19
|
通过
|
30
|
通过
|
9.75
|
81.94
|
5
|
|
|
8
|
投标单位8
|
广东天衡工程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41.43
|
通过
|
30
|
通过
|
10
|
81.43
|
8
|
|
|
9
|
投标单位9
|
广东粤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53.53
|
通过
|
30
|
通过
|
10
|
93.53
|
2
|
|
|
10
|
投标单位10
|
四川省名扬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44.34
|
通过
|
30
|
通过
|
10
|
84.34
|
4
|
|
九
、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
名次
|
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
1
|
广东恒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2
|
广东粤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3
|
深圳市龙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4
|
四川省名扬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5
|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
6
|
广东华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
7
|
深圳市邦迪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
|
8
|
广东天衡工程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
9
|
湖北建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10
|
广东华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十、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向招标人一致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广东恒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第二中标候选人:
广东粤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第三中标候选人:
深圳市龙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2、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30
天内,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当日的第二天起算),中标人应提交履约担保。
十一、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无其他需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十二、附件
附件详见各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