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城区管道燃气用户设施改造项目(一期)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

梅州市发布时间:2023-10-11来源: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 项目名称: 兴宁市城区管道燃气用户设施改造项目一期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
  • 范围: 2.1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对兴宁市城区内存在管道燃气安全隐患的城区小区用户进行燃气设施改造,涉及户数约22040户,改造内容包括:拆除户内老旧橡胶软管并更换为专用燃具连接软管(金属波纹管)、加装燃气报警器、切断阀及自闭阀等 ; 设计工作包含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等工作内容;施工阶段包括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建安工程内容施工及验收、档案整理备案、保修期维护等总承包范围工作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兴宁市城区管道燃气用户设施改造项目(一期)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兴宁市城区管道燃气用户设施改造项目(一期)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示标题:兴宁市城区管道燃气用户设施改造项目(一期)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3-10-11 09: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3-10-14 09: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3-10-11 09:00:00

公示内容

兴宁市城区管道燃气用户设施改造项目(一期)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212-441481-04-01-496950

投资项目名称

兴宁市城区管道燃气用户设施改造项目(一期)

招标项目名称

兴宁市城区管道燃气用户设施改造项目(一期)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

公示名称

兴宁市城区管道燃气用户设施改造项目(一期)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

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3年10月9日

评标情况

详见评标报告等附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主)山东长龙三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7703063.04

质量承诺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工程设计规范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工期(交货期)

招标文件约定的工期

拟派 施工 项目负责人姓名

孙业鹏

资质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2372021202241815

鲁建安 B(2022)0900432

业绩

/

拟派 设计 项目负责人姓名

王波

资质资格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CD221300388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详见附件

业绩情况

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

(主)中建力天集团有限公司、(成)四川省尺度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7828489.60元

质量承诺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工程设计规范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工期(交货期)

招标文件约定的工期

拟派 施工 项目负责人姓名

蔡智星

资质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 级注册建造师

1352014201411535

闽建安 B(2015)6002472

业绩

/

拟派 设计 项目负责人姓名

陈龙

资质资格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CD205100265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详见附件

业绩情况

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主)深圳市金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深圳市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7559718.40元

质量承诺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工程设计规范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工期(交货期)

招标文件约定的工期

拟派 施工 项目负责人姓名

李四乔

资质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 级注册建造师

1442021202204691

粤建安 B(2022)0116700

业绩

/

拟派 设计 项目负责人姓名

邢中礼

资质资格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CD104400001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详见附件

业绩情况

详见附件

异议受理部门

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地址

兴宁市人民大道秀塘围城综局 3楼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孙女士

联系电话

0753-3332866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3-3332785

联系地址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兴城人民大道侧

公示开始时间

2023年10月 11 9时00分

公示结束日期

2023年10月 14 9时00分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详见附件

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相关附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公示文件-山东长龙三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rar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示文件-深圳市金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rar 1.中标公示(扫描版).pdf 2.评标报告-公示版.pdf 3.开评标过程资料.rar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示文件-中建力天集团有限公司.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