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头村旧改二期商业地块及庙头村旧改三期住宅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广州市发布时间:2024-02-20来源: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 项目名称: 庙头村旧改二期商业地块及庙头村旧改三期住宅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庙头村旧改二期商业地块及庙头村旧改三期住宅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标段(包)名称:庙头村旧改二期商业地块及庙头村旧改三期住宅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公示标题:庙头村旧改二期商业地块及庙头村旧改三期住宅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4-02-20 00:30:09

公示结束时间:2024-02-23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4-02-20 00:30:09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103-440112-04-01-306408
投资项目名称 广州黄埔区庙头复建安置区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庙头村旧改二期商业地块及庙头村旧改三期住宅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标段(包)名称 庙头村旧改二期商业地块及庙头村旧改三期住宅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公示名称 庙头村旧改二期商业地块及庙头村旧改三期住宅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4年2月1日 11时0分
评标情况
庙头村旧改二期商业地块及庙头村旧改三期住宅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项目编号:JG2024-0225](定标时间从 202 4 2 6 09 30 分至 202 4 2 6 11 30 分止 ), 公示时间 : 2024 2 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 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递交投诉书,投诉书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7部委第11号令)第七条的规定。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黄埔区穗东街庙头股份经济联合社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庙头风度街 1号 联系电话: 020-82222757 附件: 定标报告及定标阶段各投标人评语(隐去评委姓名) 招标人:广州海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日期: 202 4 2 19

序号

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

得票数

评语或者理由

1

广东信一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0

详见附件:定标报告及定标阶段各投标人评语(隐去评委姓名)

2

广东禹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5

3

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0

4

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0

中标人 : 广东禹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价 (万 ) :474.84

项目负责人 :赵彩云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广东禹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91440700MA52XRJ7XN 1 474.840000(万元)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75天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赵彩云

资质资格:2019D0200G0219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

广东信一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91440101MA5CLL3R9M 2 477.740000(万元)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75天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陈泽成

资质资格:2001001056374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

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91440106572186971P 2 483.830000(万元)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75天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杨学灵

资质资格:2100101121546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

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91440100MAC62QHF7K 2 482.250000(万元)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75天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章生卫

资质资格:粤高职证字1000101000149号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海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庙头市场西路101号之103房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13533010147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穗东街庙头股份经济联合社 联系电话 020-82222757 联系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庙头风度街1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02月20日00时00分 公示结束时间 2024年02月23日00时00分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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