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大沥镇河西沿江片区规划八路(联河路--广佛江珠高速辅路)建设工程(二期)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南海区大沥镇河西沿江片区规划八路联河路广佛江珠高速辅路建设工程二期施工
- 规模: 本项目为规划八路二期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工程范围分为A段:AK0+317.359~AK0+945.738,道路长约628.379m,设计速度30Km/h,红线宽度20m;B段:BK0+017.095~BK0+852.691,道路长约835.596m,设计速度30Km/h红线宽度16m。本项目为新建道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桥涵工程、照明工程和绿化工程
- 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具体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南海区大沥镇河西沿江片区规划八路(联河路--广佛江珠高速辅路)建设工程
标段(包)名称:南海区大沥镇河西沿江片区规划八路(联河路--广佛江珠高速辅路)建设工程(二期)施工
公示标题:南海区大沥镇河西沿江片区规划八路(联河路--广佛江珠高速辅路)建设工程(二期)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4-01-18 12: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4-01-21 12: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4-01-18 10:42:29
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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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大沥镇河西沿江片区规划八路(联河路
-
-
广佛江珠
高速辅路)建设工程(二期)施工
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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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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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10
-
4406
05
-
04
-
01
-762
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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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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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大沥镇河西沿江片区规划八路(联河路
--广佛江珠高速辅路)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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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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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大沥镇河西沿江片区规划八路(联河路
--
广佛江珠高速辅路)建设工程(二期)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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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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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大沥镇河西沿江片区规划八路(联河路
--
广佛江珠高速辅路)建设工程(二期)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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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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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大沥镇河西沿江片区规划八路(联河路
--
广佛江珠高速辅路)建设工程(二期)施工
中标
候选人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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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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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4
.
01
.
1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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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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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
候选
人
:
广东省构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资信
标
得
分
:
20
.
00
分
,
技术
明标
得分
:
5
.0
0
分
,
经济
标
得分
:
7
4.4
8
分,
总
得
分
99.
48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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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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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构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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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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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77388.1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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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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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
并
满足
招标
文件
规定的
相关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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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交货期)
|
36
5
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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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王
常
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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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市政
公用
工程
一级
注册
建造
师
粤
14
4
2
01420
15
27
710
安全
生产
考核
合格
证书
粤
建安
B
(
20
13
)
0
004
3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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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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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项目
资格
条件
未
对
项目
负责
人
设置
业绩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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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能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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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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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
公用
工程
施工
总承包
壹
级
证书编号:
D
144
107
112
安全
生产许可
证
( 粤 ) JZ 安 许证 字 [ 20 23 ] 01 7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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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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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资格条件未设置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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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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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海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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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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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怡翠尊堤尚园
2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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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部门
联系人
|
谭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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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57-85511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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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
|
联系电话
|
0757-81253005
0757-86327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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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
58号方舟一号1座2栋4层419室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二路
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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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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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2
4
年
01
月
18
日
1
2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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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结束日期
|
202
4
年
01
月
21
日
1
2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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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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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
GC2023(NH)WZ0270
2、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
文宇合创
工程
咨询有限
公司
3、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及标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佛建〔2019〕115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投诉,质疑、投诉应一次性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出。
提起投诉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
11号令)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2013〕14号)的规定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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