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二线(棠新路一机场路)工程地铁保护监测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州市发布时间:2025-11-27来源: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白云二线棠新路一机场路工程地铁保护监测服务
  • 规模: 白云二线(棠新路一机场路)道路全长1.406公里,为城市主干路,规划红线宽度40米,双向六车道,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排水工程、电力管沟工程、隔音设施工程等。本工程所涉地铁结构有在建地铁12号线棠溪站~南航新村站区间、南航新村~新市墟站区间、南航新村站、新市墟站。本工程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
  • 范围: 对白云二线(棠新路一机场路)工程涉及地铁隧道的路段进行地铁保护监测,以便为安全施工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本次地铁监测范围为12号南航新村站~新市墟站区间(DK18+349.800-DK18+885.313)、(DK19+131.203-DK19+202.500);12号线新市墟站E、F出入口附属结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影响范围内的涉及地铁既有结构监测服务:监测项目包括轨道水平及竖向位移、隧道结构竖向位移及水平位移、裂缝监测(如有)、车站及附属结构竖向位移监测(具体监测服务范围以监测清单、合同条款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最终监测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2)监测工作根据本项目涉地铁路段的施工进度确定,各阶段具体监测工作需满足招标人及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相关监测、观测数据实时传输报送至‌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监测管理平台。(3)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进行监测、观测工作的协调,申报监测及观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观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4)在进行监测及观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5)其他工作: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白云二线(棠新路一机场路)工程地铁保护监测服务

标段(包)名称:白云二线(棠新路一机场路)工程地铁保护监测服务

公示标题:白云二线(棠新路一机场路)工程地铁保护监测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5-11-28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5-12-02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5-11-27 10:50:48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017-440111-48-01-000124
投资项目名称 白云二线(棠新路—机场路)
招标项目名称 白云二线(棠新路一机场路)工程地铁保护监测服务
标段(包)名称 白云二线(棠新路一机场路)工程地铁保护监测服务
公示名称 白云二线(棠新路一机场路)工程地铁保护监测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5-11-24 09:00:00
评标情况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序号 中标候选人 资信业绩得分 服务方案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 综合得分
1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40.00 26.00 29.81 95.81
2 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34.00 22.00 28.26 84.26
3 建勘勘测有限公司 18.00 16.20 30.48 64.68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候选人资格情况 候选人业绩情况 拟派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 项目负责人业绩
1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91440101190517616D 1 2788830.00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完全响应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刘志锋 高级工程师/2401001149179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2 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91440111721900682K 2 2831860.00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完全响应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刘炳凯 高级工程师/2301001096963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3 建勘勘测有限公司 912310001302208451 3 2729540.00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完全响应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王军 高级工程师/陕人职字[2005]58号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23号二楼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洪工 联系电话 020-86435208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 联系电话 020-36500106
联系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23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25-11-28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5-12-02 00:00:00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本项目为电子标,应通过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相关附件

中标候选人公示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