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综合保税区及产业配套区路网工程--产业配套区施工过程管理及结算审核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佛山市综合保税区及产业配套区路网工程施工过程管理及结算审核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 规模: 1.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佛山市综合保税区及产业配套区路网工程--产业配套区施工过程管理及结算审核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含市政道路、公共绿地、排水箱涵、河涌整治四部分内容。其中市政道路部分共包含5条新建道路,分别为齐杏路(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疏港纵一路(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疏港纵二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光华区一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东村大道南(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路线全长约4.534公里;公共绿地部分总面积约43588.21平方米;排水箱涵长1328.38米;河涌整治面积约13826.54平方米。除此以外,为完善佛山市综合保税区及产业配套区路网工程(综合保税区)的路网及排水系统,将综合保税区路网的南华横路约280米道路,约266米箱涵纳入本项目建设范围。工程总投资约41977.7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36888.19万元。2.承包方式:固定费率包干。3.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佛山市综合保税区及产业配套区路网工程--产业配套区施工过程管理及结算审核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 范围: 1.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佛山市综合保税区及产业配套区路网工程--产业配套区施工过程管理及结算审核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含市政道路、公共绿地、排水箱涵、河涌整治四部分内容。其中市政道路部分共包含5条新建道路,分别为齐杏路(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疏港纵一路(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疏港纵二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光华区一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东村大道南(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路线全长约4.534公里;公共绿地部分总面积约43588.21平方米;排水箱涵长1328.38米;河涌整治面积约13826.54平方米。除此以外,为完善佛山市综合保税区及产业配套区路网工程(综合保税区)的路网及排水系统,将综合保税区路网的南华横路约280米道路,约266米箱涵纳入本项目建设范围。工程总投资约41977.7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36888.19万元。2.承包方式:固定费率包干。3.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佛山市综合保税区及产业配套区路网工程--产业配套区施工过程管理及结算审核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 佛山市综合保税区及产业配套区路网工程--产业配套区施工过程管理及结算审核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从施工单位进场开始,到协助招标人完成工程决算且配合完成审计(如有)等合同约定工作为止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主要内容包括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佛山市综合保税区及产业配套区路网工程--产业配套区施工过程管理及结算审核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标段(包)名称:佛山市综合保税区及产业配套区路网工程--产业配套区施工过程管理及结算审核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公示标题:佛山市综合保税区及产业配套区路网工程--产业配套区施工过程管理及结算审核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5-11-28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5-12-01 23:59:59
公示发布时间:2025-11-27 00:00:00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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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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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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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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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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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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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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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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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情况 |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推荐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为广州市宏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工程造价技术标得分49.65分,工程造价资信标得分27分,工程造价经济标得分19.91分,总得分96.6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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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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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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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造价咨询文件编制办法、技术经济指标、相关行业规定,并满足相关行业主管理部门及委托人的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900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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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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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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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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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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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部门 |
联系地址 |
杏坛镇南国西路杏坛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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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苏工 |
联系电话 |
0757-27388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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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57-22835443、0757-22835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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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执法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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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 |
公示结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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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招标项目编号:A02-440606-2025-0012-03-01 4、招标代理:广东中正弘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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