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致新学校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佛山市致新学校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
- 规模: 1.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包括高低压变配电工程、防雷改造工程、新建消防水泵房及消防水池、消防设备改造(含室外消防栓、室内消防软管卷盘、声光报警器等)、新建运动场工程(含跑道、篮球场、跳远砂池、升国旗台、器械区、场地给排水、绿化、照明等)、部分道路破损修复工程等内容。项目概算总投资5575082.05元。2.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成本加酬金,□其他3.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主要对佛山市致新学校配套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
- 范围: 本招标项目建设内容分为1部分:本项目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高低压变配电工程、防雷改造工程、新建消防水泵房及消防水池、消防设备改造(含室外消防栓、室内消防软管卷盘、声光报警器等)、新建运动场工程(含跑道、篮球场、跳远砂池、升国旗台、器械区、场地给排水、绿化、照明等)、部分道路破损修复工程等内容,具体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佛山市致新学校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佛山市致新学校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
公示标题:佛山市致新学校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5-01-09 16:52:07
公示结束时间:2025-01-13 23:59:59
公示发布时间:2025-01-09 00:00:00
公告内容
?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standalone="no"? html PUBLIC "-//W3C//DTD XHTML 1.0 Transitional//EN" "http://www.w3.org/TR/xhtml1/DTD/xhtml1-transitional.dtd"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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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
2408-440607-04-01-944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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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佛山市致新学校配套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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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佛山市致新学校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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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佛山市致新学校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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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名称 |
佛山市致新学校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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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日期 |
2025年1月8日 9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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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情况 |
推荐 广东尚赢建设有限公司 为中标候选人,资信标评审得分28.00分,经济标评审得分69.28 分,综合得分97.28分,排名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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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广东尚赢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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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4387363.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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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121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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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梁嘉锐 |
资质资格(响应招 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粤2442020202107601;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粤建安B(2021)0101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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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 |
本项目资格条件没有对投标 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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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D244769663; 安全生产许可证:(粤)JZ安许证字[2023]025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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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 |
本项目资格条件没有对投标人的业绩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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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部门 |
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五峰四路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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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王工 |
联系电话 |
0757-82305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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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7-82309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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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 4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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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接收部门 |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57-82309126、0757-83039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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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 4 号、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 28 号公交大厦五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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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部门 |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7-82309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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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 4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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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1月09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5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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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1、标段(包)编号:A01-440607-2024-0011-03-01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4、提起投诉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七部委第 11 号令)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2013〕14号)等相关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5、招标代理机构: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工 电 话:020-38818808、13430376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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