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收集站改造工程
- 项目名称: 垃圾收集站改造工程
- 规模: 本项目主要对现有的景观酒店处垃圾站、光明楼处垃圾站、温湖公园处垃圾站等3处垃圾收集站进行功能完善,形成密闭式、半自动化集载垃圾收集站,解决垃圾异味问题和周边环境污染、污水漫流等问题
- 范围: 主要对现有的景观酒店处垃圾站、光明楼处垃圾站、温湖公园处垃圾站等3处垃圾收集站进行功能完善,形成密闭式、半自动化集载垃圾收集站。本项目总建筑面积756.82平方米,其中景观酒店处垃圾站建筑面积194.50平方米,光明楼处垃圾站建筑面积281.16平方米,温湖公园处垃圾站建筑面积281.16平方米;地上1层,最高建筑高度8米,框架结构。(具体内容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垃圾收集站改造工程_垃圾收集站改造工程
标段(包)名称:垃圾收集站改造工程
公示标题:垃圾收集站改造工程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5-10-18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5-10-21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5-10-18 00:00:00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 投资项目代码 | 2503-440114-16-05-924401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垃圾收集站改造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垃圾收集站改造工程 | ||||||||||||||||||||||||||||||||
| 标段(包)名称 | 垃圾收集站改造工程 | ||||||||||||||||||||||||||||||||
| 公示名称 | 垃圾收集站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5年10月13日 9时30分 |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 广东金弘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144098230382033XW | 1 | 620.000421(万元) | 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 7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
资格情况:通过 业绩情况:/ |
陈迎春 |
资质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业绩:/ |
|||||||||||||||||||||||||
| 荣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914401013045785144 | 2 | 620.704068(万元) | 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 70日历天 |
资格情况:通过 业绩情况:/ |
何宗辉 |
资质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业绩:/ |
|||||||||||||||||||||||||
| 君兆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91440106068699532L | 3 | 621.391811(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通过 业绩情况:/ |
张莹 |
资质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业绩:/ |
|||||||||||||||||||||||||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州市花都区芙蓉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花都区芙蓉旅游度假区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李鸿腾 | 联系电话 | 020-86853681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 联系电话 | 020-36897092 | ||||||||||||||||||||||||||||||
| 联系地址 | 花都区公益路39号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10月18日00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10月21日00时00分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