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高新区人工智能产业园首开区基础设施配套及周边区域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服务(第二次)评标报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珠海市高新区人工智能产业园首开区基础设施配套及周边区域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服务
- 规模: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范围及内容为:新建1条市政路,纳水北环路北段至香山路,全长约560m,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度为24m;用地装备,面积约7万平方米;周边区域环境整治,面积约3.3万平方米,本项目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投资额不超过2000万元,项目设计有1.6*1.2m雨水渠(按过流断面进行折算,排水管径为1.56m),建设内容及规模可根据后期研究成果调整,具体以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为准。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含绩效)、方案设计(包含海绵城市设计、绿色图章、树木保护专章内容)、初步设计(含概算)和施工图设计等,具体内容
- 范围: 或□具有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认可的相关文件,备案业务范围为()。□具有商事主体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投标人业绩资格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允许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不能多于(3)家。联合体主办方应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 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 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 (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的一方。■其它事项:(项目负责人需同时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缴纳社保证明等有关资料扫描件。根据《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核实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指引的通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因各地缴纳社保认定(打印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时间不一致,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承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接受招标人核查(承诺书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珠海市高新区人工智能产业园首开区基础设施配套及周边区域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服务(第二次)
标段(包)名称:珠海市高新区人工智能产业园首开区基础设施配套及周边区域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服务(第二次)
评标结束时间:2026-02-28 11:24:13
公告内容
| 评标结果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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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时间 | 2026-03-02至2026-03-03 | |||||||||||||||||||||||||||||||||||||||||||
| 项目标段编号 | E4404000001005867001001 | |||||||||||||||||||||||||||||||||||||||||||
| 项目标段名称 | 珠海市高新区人工智能产业园首开区基础设施配套及周边区域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服务(第二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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