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法院办公楼消防改造(第二期)工程结果公告

广东省发布时间:2024-08-28来源: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
  • 项目名称: 鹤山市人民法院办公楼消防改造第二期工程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鹤山市人民法院办公楼消防改造(第二期)工程

采购项目编号:0835-240Z23305201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0835-240Z23305201

二、项目名称:鹤山市人民法院办公楼消防改造(第二期)工程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鹤山市人民法院办公楼消防改造(第二期)工程):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江门市合丰水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135号2幢601-606室 1,6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鹤山市人民法院办公楼消防改造(第二期)工程):

工程类(江门市合丰水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金额(元)
1-1 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 鹤山市人民法院办公楼消防改造(第二期)工程 包括装修工程、消防喷淋工程、电气工程、火灾自动报警工程、消防水池泵房-水位监测工程、室外消防喷淋主管工程、室外电力及自动报警主线工 程等。 自合同签订后且采购人提供满足施工场地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审时间为准) 林宅民 粤1442022022304251 1,6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林婀娜 陈尚军 邓国荣(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本次招标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收费标准参照《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13〕1233号》中“工程招标”规定进行计算成交服务费。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鹤山市人民法院办公楼消防改造(第二期)工程 1.42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鹤山市人民法院办公楼消防改造(第二期)工程):

供应商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得分排名 推荐排名
江门市合丰水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34.33 34.00 25.00 93.33 1 1
广东大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31.00 35.00 24.94 90.94 2 2
广东诚安时代建设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28.33 17.00 23.39 68.72 3
广东安盾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不通过资格性审查,原因是:项目安全员,项目负责人评审不通过
广东恒通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不通过资格性审查,原因是: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评审不通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鹤山市人民法院

地 址: 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

联系方式: 0750-88686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2608

联系方式: 020-87258495-2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温先生

电 话: 020-87258495-205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28日

相关附件

合同包1: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江门市合丰水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pdf 合同包1:报价明细附件(江门市合丰水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