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灯塔镇龙河高速(灯塔段)沿线风貌提升项目
采购项目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东源县灯塔镇龙河高速灯塔段沿线风貌提升项目
- 规模: 项目位于东源县灯塔镇范围内,对下围村、灯塔村、黄土岭村、新光村以及柯木村范围内包括外立面改造工程(防水、墙漆等)34229.02平方米,天棚面装饰1244.3平方米,拆除铁皮棚1634.07平方米,树脂瓦安装4459.97平方米,铁皮棚喷漆5461.9平方米,树脂瓦喷漆4556.67平方米,金属格栅安装21.16吨,镀锌钢柱9.143吨,镀锌钢梁36.61吨及其他附属工程等。(具体建设内容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 范围: 完成本招标项目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内容包括:本招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列工程项目,完成并配合建设单位办理报建、报批、竣工验收及备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项目施工配合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配合业主的施工许可证办理、质量监督办理和报批等工作;建安工程一切保险,消防报审,施工临时用电、用水由建设单位引入建设红线处(如因引致不到位所产生费用由甲方(建设单位)承担)。(2)工程施工范围:全部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具体以发包人的要求为准。所有纳入红线范围内且招标人要求实施的项目,其中配电、用水等应由项目所在地相关单位实施的专业工程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中根据当地政策及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纳入工程施工范围。(3)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配合建设单位办理项目办证报批工作,资料汇总、存档等由中标人负责完成,建设单位提供配合。(4)竣工验收工作:配合业主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办理档案资料并达标验收等相关工作,办理相应批文等。(5)如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不再实施某个专业工程时,某个专业工程的工程款需在总价款中相应扣减,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承包人需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配合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 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工程的管理。2.7工程质量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0-17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编码:4416257615995132510141447
采购项目名称:东源县灯塔镇龙河高速(灯塔段)沿线风貌提升项目
中介服务事项: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服务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13750251704
投资审批项目:是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2509-441625-17-01-801887
项目规模:投资额(¥12,837,900元)
中介机构要求:备案要求
备案要求说明:无
其他要求说明:无
服务时限说明:按合同约定
服务金额: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金额说明:无
是否选取中介:否
有无回避情况:否
截止报名时间:2025-10-17 17: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