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大地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业主
最近参与项目的招标信息
大丰王竹垦区鱼塘尾水排放及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
本项目对养殖塘塘口进行标准化改造,部分塘口进行水泥毯护坡;改造现有排水渠道为生态渠道,改造部分原有池塘单元为沉淀池、曝气池、生态净化池及过滤坝(三池两坝
大地公司食堂运营服务项目重新
2.1招标范围:大地公司食堂运营服务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大地公司食堂运营服务,供餐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早餐、午餐(法定假日除外)。全体在岗工作人员每日早餐、午餐及采购方要求的其他用餐服务。服务人员要求:不得少于8人,服务人员统一着装,其中中标服务方应指定1名经理进行驻食堂管理,负责食堂日常管理工作,服从甲方管理并对完成任务负责;其他人员至少配备:1名厨师长、1名副厨、服务员2人、仓管1人,帮工2人。服务用工必须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证及健康证,且符合国家和盐城地方用工的相关规定,按照国家及盐城市的最新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和交纳正常的社会保险等。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清单量的权利。 2.2项目规模:本招标项目规模约170万元/年。 2.3项目地点:盐城市境内 2.4服务期限:一年。 2.5质量标准: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3.1.1投标人资格: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1.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年8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服务费不低于100万元/年的类似食堂经营服务项目(投标人需提供本公司业绩,其母(子)公司业绩招标人不予认可,合同必须至少包含清晰的双方印章、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主要服务内容等证明信息,如提供的合同中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采购单位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材料(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的原件扫描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投标时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4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后审
大地公司食堂运营服务项目
2.1招标范围:大地公司食堂运营服务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大地公司食堂运营服务,供餐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早餐、午餐(法定假日除外)。全体在岗工作人员每日早餐、午餐及采购方要求的其他用餐服务。服务人员要求:不得少于8人,服务人员统一着装,其中中标服务方应指定1名经理进行驻食堂管理,负责食堂日常管理工作,服从甲方管理并对完成任务负责;其他人员至少配备:1名厨师长、1名副厨、服务员2人、仓管1人,帮工2人。服务用工必须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证及健康证,且符合国家和盐城地方用工的相关规定,按照国家及盐城市的最新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和交纳正常的社会保险等。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清单量的权利。 2.2项目规模:本招标项目规模约170万元/年。 2.3项目地点:盐城市境内 2.4服务期限:一年。 2.5质量标准: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3.1.1投标人资格: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1.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年8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服务费不低于100万元/年的类似食堂经营服务项目(投标人需提供本公司业绩,其母(子)公司业绩招标人不予认可,合同必须至少包含清晰的双方印章、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主要服务内容等证明信息,如提供的合同中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采购单位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材料(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的原件扫描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投标时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4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后审
最近参与项目的中标信息
大地公司食堂运营服务项目重新
2.1招标范围:大地公司食堂运营服务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大地公司食堂运营服务,供餐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早餐、午餐(法定假日除外)。全体在岗工作人员每日早餐、午餐及采购方要求的其他用餐服务。服务人员要求:不得少于8人,服务人员统一着装,其中中标服务方应指定1名经理进行驻食堂管理,负责食堂日常管理工作,服从甲方管理并对完成任务负责;其他人员至少配备:1名厨师长、1名副厨、服务员2人、仓管1人,帮工2人。服务用工必须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证及健康证,且符合国家和盐城地方用工的相关规定,按照国家及盐城市的最新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和交纳正常的社会保险等。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清单量的权利。 2.2项目规模:本招标项目规模约170万元/年。 2.3项目地点:盐城市境内 2.4服务期限:一年。 2.5质量标准: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3.1.1投标人资格: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1.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年8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服务费不低于100万元/年的类似食堂经营服务项目(投标人需提供本公司业绩,其母(子)公司业绩招标人不予认可,合同必须至少包含清晰的双方印章、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主要服务内容等证明信息,如提供的合同中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采购单位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材料(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的原件扫描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投标时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4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后审
最近参与的预告信息
大地公司食堂运营服务项目
2.1招标范围:大地公司食堂运营服务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大地公司食堂运营服务,供餐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早餐、午餐(法定假日除外)。全体在岗工作人员每日早餐、午餐及采购方要求的其他用餐服务。服务人员要求:不得少于8人,服务人员统一着装,其中中标服务方应指定1名经理进行驻食堂管理,负责食堂日常管理工作,服从甲方管理并对完成任务负责;其他人员至少配备:1名厨师长、1名副厨、服务员2人、仓管1人,帮工2人。服务用工必须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证及健康证,且符合国家和盐城地方用工的相关规定,按照国家及盐城市的最新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和交纳正常的社会保险等。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清单量的权利。 2.2项目规模:本招标项目规模约170万元/年。 2.3项目地点:盐城市境内 2.4服务期限:一年。 2.5质量标准: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3.1.1投标人资格: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1.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年8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服务费不低于100万元/年的类似食堂经营服务项目(投标人需提供本公司业绩,其母(子)公司业绩招标人不予认可,合同必须至少包含清晰的双方印章、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主要服务内容等证明信息,如提供的合同中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采购单位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材料(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的原件扫描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投标时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4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后审
大丰王竹垦区鱼塘尾水排放及池塘标准化改造工程
大丰王竹垦区鱼塘尾水排放及池塘标准化改造工程的施工,主要为部分塘口进行水泥毯护坡;改造现有排水渠道为生态渠道,改造部分原有池塘单元祮为沉淀池、曝气池、生态净化池及过滤坝(三池两坝
盐城大地投资有限公司
大丰王竹垦区鱼塘尾水排放及池塘标准化改造工程的施工,主要为部分塘口进行水泥毯护坡;改造现有排水渠道为生态渠道,改造部分原有池塘单元祮为沉淀池、曝气池、生态净化池及过滤坝(三池两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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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王竹垦区鱼塘尾水排放及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
本项目对养殖塘塘口进行标准化改造,部分塘口进行水泥毯护坡;改造现有排水渠道为生态渠道,改造部分原有池塘单元为沉淀池、曝气池、生态净化池及过滤坝(三池两坝
大地公司食堂运营服务项目重新
2.1招标范围:大地公司食堂运营服务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大地公司食堂运营服务,供餐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早餐、午餐(法定假日除外)。全体在岗工作人员每日早餐、午餐及采购方要求的其他用餐服务。服务人员要求:不得少于8人,服务人员统一着装,其中中标服务方应指定1名经理进行驻食堂管理,负责食堂日常管理工作,服从甲方管理并对完成任务负责;其他人员至少配备:1名厨师长、1名副厨、服务员2人、仓管1人,帮工2人。服务用工必须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证及健康证,且符合国家和盐城地方用工的相关规定,按照国家及盐城市的最新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和交纳正常的社会保险等。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清单量的权利。 2.2项目规模:本招标项目规模约170万元/年。 2.3项目地点:盐城市境内 2.4服务期限:一年。 2.5质量标准: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3.1.1投标人资格: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1.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年8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服务费不低于100万元/年的类似食堂经营服务项目(投标人需提供本公司业绩,其母(子)公司业绩招标人不予认可,合同必须至少包含清晰的双方印章、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主要服务内容等证明信息,如提供的合同中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采购单位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材料(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的原件扫描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投标时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4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