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石柱高新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三期)[A3307840900007205002001]
- 项目名称: 永康市石柱高新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三期
- 项目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江南街道华丰东路111号2楼201-217室
- 规模: 三期项目用地面积43286.22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5680.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9913.9平方米。其中联合厂房三层,占地面积24854.97平方米,建筑面积128155.89平方米;门卫1一层,占地面积57.68平方米,建筑面积57.68平方米;35kv变电所二层,占地面积767.7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195.5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04.75平方米。三期区域绿化面积6023.9平方米,道路及装卸场面积7357.6平方米,设地面机动停车位127个,非机动车停车位714个。建设地点:永康市石柱高新科技产业园。2.2招标范围:完成《永康市石柱高新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三期)》设计图纸中的所有内容,包括为完成该内容需承包人做的一切前期准备和完成该内容后交付前的成品保护,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 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工程概算价:26872.7716万元,招标控制价为: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建设规模:三期项目用地面积43286.22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5680.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9913.9平方米。其中联合厂房三层,占地面积24854.97平方米,建筑面积128155.89平方米;门卫1一层,占地面积57.68平方米,建筑面积57.68平方米;35kv变电所二层,占地面积767.7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195.5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04.75平方米。三期区域绿化面积6023.9平方米,道路及装卸场面积7357.6平方米,设地面机动停车位127个,非机动车停车位714个。建设地点:永康市石柱高新科技产业园。2.2招标范围:完成《永康市石柱高新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三期)》设计图纸中的所有内容,包括为完成该内容需承包人做的一切前期准备和完成该内容后交付前的成品保护,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
永康市石柱高新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三期)
|
项目代码:
|
2310-330784-04-01-182116
|
|||||
|
招标人:
|
名称:永康市小微企业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华丰东路111号2楼
联系人:胡文豪
电话:18268826382
|
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致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128号
联系人:马自成
电话:15858953372
|
|||||
|
标段(包)名称:
|
永康市石柱高新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三期)
|
标段(包)编号:
|
A3307840900007205002001
|
|||||
|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
(一)投标人:3.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A类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制件。3.3□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完成过 业绩(仅适用于国家对投标人无资质要求的情形)。证明材料需提供: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5☑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如在监管系统备案的项目,项目在监管系统转为竣工状态)或合同解除(如在监管系统备案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永久解锁项目关联)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7☑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三)其他: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4月1日(近三年内)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1□(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如: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限制期、招标投标活动失信黑名单、多个标段招标时的相关要求。
|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 | 工期(或服务期、交货期) | 质量承诺 | 项目负责人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个人业绩 | ||||||
| 1 | 浙江新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86,093,651.00元 | 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 周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浙1332018201902337) | 符合要求条件 | ||
|
序号
|
被否决的投标人
|
否决原因
|
||||||
|
1
|
|
|
||||||
|
其他招标文件约定应公示的内容:
|
/
|
|||||||
|
公示起止日期:
|
2024-07-25至2024-07-29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79-89289826
|
|||||||
|
评标时间:
|
2024-07-17 09:00:00
|
评标地点:
|
评标室 四6636
|
|||||
|
行政监督机构:
|
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电话:
|
0579-89293510
|
|||||
|
信息来源:
|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康市分中心
|
接收时间:
|
2024-07-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