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龙街道路新建工程工程总承包[A3307020790007299002001]
- 项目名称: 新龙街道路新建工程工程总承包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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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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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龙街道路新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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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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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5-330702-04-01-52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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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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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金华市婺城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漪溪路168号
联系人:倪裕呈
电话:175****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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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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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浙江亨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李渔路300号金华万达广场5幢622-628室
联系人:郑小翠
电话:136****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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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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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96)新龙街道路新建工程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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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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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7020790007299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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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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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人:3.1同时具备3.1.1、3.1.2要求的资质;(对应施工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1.1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资质之一):①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③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有效期内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3.1.2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个;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3.2.4其他:(1)联合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本项目负责施工工作的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投标的,满足3.1规定的全部资质要求;(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5)联合体组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变更。。(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专业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工程)或市政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中无专业名称的,应提供相应专业本科证书)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更换后该人员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本次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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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候选人排序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 | 工期(或服务期、交货期) | 质量承诺 | 项目负责人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个人业绩 | ||||||
| 1 | 浙江正方交通建设有限公司;金华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 | 19,034,058.00元 | (1)设计质量目标:符合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2)工程质量目标: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 白武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浙1332014201641270、浙建安B(2017)3790075) | 符合要求条件 | ||
| 1 |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华宏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冠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18,995,655.00元 | (1)设计质量目标:符合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2)工程质量目标: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 邵亮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鄂1422017201830518) | 符合要求条件 | ||
| 1 | 浙江金华兴达建设有限公司;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19,053,608.00元 | 工程质量:(1)设计质量目标:符合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2)工程质量目标: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 冯广双 | 一级建造师(浙1332015201639965) | 符合要求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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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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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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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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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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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约定应公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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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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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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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至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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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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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中标候选人公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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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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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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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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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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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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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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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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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9-82307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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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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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婺城区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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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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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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