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溪镇牛桥溪治理二期工程[A3307310850007139002001]

发布时间:2025-02-21来源: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项目名称: 汤溪镇牛桥溪治理二期工程
  • 项目地址: 金华市婺城区城中路49号

项目详情

<span> 信息公开中标候选人公示 </span>
项目名称:
汤溪镇牛桥溪治理二期工程
项目代码:
2407-330751-04-01-911750
招标人:
名称: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桑田街1000号常青新城
联系人:殷成兔
电话:15155338768
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东孝街道环城北路68号陶朱路综合楼3楼
联系人:何晓丹
电话:15088245372
标段(包)名称:
汤溪镇牛桥溪治理二期工程
标段(包)编号:
A3307310850007139002001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中标候选人排序 投标人 投标报价 工期(或服务期、交货期) 质量承诺 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姓名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个人业绩
序号
被否决的投标人
否决原因
1
其他招标文件约定应公示的内容:
/
公示起止日期:
2024-11-12至2024-11-15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个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二) 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三) 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四)对招标文件、开标结果和评标结果的异议,提出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
评标时间:
2024-10-30 09:00:00
评标地点:
评标室1(543)
行政监督机构: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乡村振兴部
电话:
0579-82669916
信息来源: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
接收时间:
202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