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6-2027年浙江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风险监测服务采购项目(水产品)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浙江省成套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62027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风险监测服务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2-13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3-17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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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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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027年浙江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风险监测服务采购项目(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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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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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000263180010000015-CTZB-20260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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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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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本级)
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
联系人:黄程前
电话:0571-86757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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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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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层1804室
联系人:卢亚君
电话:0571-8583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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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组织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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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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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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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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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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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2)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直接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平台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中投标、响应和代理政府采购项目;(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依法办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依法办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5)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6)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7)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出具的机构考核合格证书且其检测范围覆盖所投标项的检测指标;(8)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应满足以下条件: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分工;
◇联合体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4)(5)(6)(7)项,其中第(7)项中的检测范围要求承担单位覆盖承担检测内容的对应检测指标;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标项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2)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直接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平台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中投标、响应和代理政府采购项目;(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依法办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依法办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5)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6)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7)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出具的机构考核合格证书且其检测范围覆盖所投标项的检测指标;(8)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应满足以下条件: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分工;
◇联合体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4)(5)(6)(7)项,其中第(7)项中的检测范围要求承担单位覆盖承担检测内容的对应检测指标;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标项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2)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直接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平台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中投标、响应和代理政府采购项目;(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依法办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依法办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5)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6)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7)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出具的机构考核合格证书且其检测范围覆盖所投标项的检测指标;(8)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应满足以下条件: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分工;
◇联合体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4)(5)(6)(7)项,其中第(7)项中的检测范围要求承担单位覆盖承担检测内容的对应检测指标;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标项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2)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直接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平台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中投标、响应和代理政府采购项目;(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依法办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依法办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5)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6)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7)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出具的机构考核合格证书且其检测范围覆盖所投标项的检测指标;(8)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应满足以下条件: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分工;
◇联合体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4)(5)(6)(7)项,其中第(7)项中的检测范围要求承担单位覆盖承担检测内容的对应检测指标;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标项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2)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直接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平台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中投标、响应和代理政府采购项目;(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依法办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依法办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5)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6)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7)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出具的机构考核合格证书且其检测范围覆盖所投标项的检测指标;(8)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应满足以下条件: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分工;
◇联合体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4)(5)(6)(7)项,其中第(7)项中的检测范围要求承担单位覆盖承担检测内容的对应检测指标;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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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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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时间:2026-02-13 17:17:42,领取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领取方式:投标人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招标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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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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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26-03-17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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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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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电话:0571-87807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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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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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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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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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2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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