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汶溪周村联合塘承包项目项目公告

宁海县发布时间:2026-02-11来源: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汶溪周村联合塘承包项目项目
  • 概况: 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汶溪周村联合塘承包项目2、项目地址:位于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汶溪周村3、项目用途:仅作为水产养殖使用,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养殖塘使用的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未经允许不得改变养殖塘现状。4、标的概况及租金底价:注:养殖塘面积不重新复量,按上述标的面积计算。(意向竞租人可在报名前对标的物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竞租的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标的物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要求)。5、承租期限:叁年(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二、竞租人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以身份证或以公安局证明为准,竞租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2、竞租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竞租当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查询为准),如竞得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承租资格,没收竞租保证金,该标的重新招租。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三、竞租保证金1、竞租保证金金额:壹万元整(人民币)。2、竞租保证金递交:开标现场以现金方式提交。3、竞租保证金的退回:未中标的竞租人在开标会议结束后直接退回,中标人的竞租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竞租保证金不计息。注:对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竞租保证金的,发包人将视为不响应竞租而拒绝。四、履约保证金1、中标人的竞租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期满且交接完毕后无息退回;如遇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放弃承包权,则视作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五、报名时间1、报名时间: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2月12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2、报名地点:浙江晨妍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海县金水路20号四楼)。注:开标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否则其竞标将被拒绝。3、报名时必须提供的资料:(一)自然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1)本人身份证;(二)企业法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若有);(4)竞租人认为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材料。注:如为法人单位报名,报名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3、报名费:购买竞租文件资料费为200元,资料费售后不退。六、竞租时间、地址1、竞租时间:2026年2月25日10:00时2、竞租地点:宁海县桥头胡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八、竞租方式本次招租采用明标暗投的方式,竞租报价为最高价者中标(低于底价视为无效标,如遇二个或二个以上竞租报价相同时,则按摇号的方式确定承租人)。如有效竞租人数为1名的,直接定为承租人,不得弃标(直接中标者若放弃中标,则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九、付款方式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的租金,每年承租款必须在上一年租金到期前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如逾期支付承租款,期限在30天以内的,承租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承租款金额2‰每日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天的,招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重新发包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及固定设施,承租人所投入的一切固定设施与设备均由招租人处置。九、其他1、承租期间,养殖塘闸门、塘坝、管理房、电表箱箱外线路等附属设施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到期后电费付清交回,如未缴清电费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人补足。在承租期内至结束,承租人不得随意改变、损坏现有的一切基础设施,否则照价赔偿。2、原承租人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管理房、电力设施、进排水管、增氧机、增氧气管道、发电机等),如新承租人需要,则双方可协商价格转让;如新承租人不需要,则由原承租人自行处理。3、承租期间内如遇国家或大型企业项目征用土地,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国家征用。终止合同,土地征用费归招租人所有,在承租期内青苗费补偿款归承租人所有,承租期外青苗费补偿归招租人所有。4、不允许对养殖时造成污染的水质排放,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招租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5、未经招租人、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及现状,不得建设不动产及与养殖方式不相符的基础设施设备等。十、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在宁波市宁海县基层小型平台、政务(村务)公告栏上发布。十一、联系方式招租人: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汶溪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办公地址: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汶溪周村联系人:杨书记联系电话:13567888309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晨妍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宁海县金水路20号四楼联系人:储工联系电话:0574-87355197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2-11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2-12

项目详情

<span id="litPosition">中标结果公示</span>
标题:
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汶溪周村联合塘承包项目项目公告
项目编号:
NHX-Q01-202602110537
项目名称:
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汶溪周村联合塘承包项目
公告内容:

为了增强集体经济的发展,现经 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汶溪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研究决 定,对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汶溪周村联合塘进行公开招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汶溪周村联合塘承包项目

2、项目地址:位于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汶溪周村

3、项目用途:仅作为水产养殖使用,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养殖塘使用的 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未经允许不得改变养殖塘现状。

4、 标的概况 租金 底价:

名称

面积

租金 底价

1

联合塘

12

2500元/亩/年

注:养殖塘面积不重新复量,按上述标的面积计算。 (意向竞租人可在报名前对标的物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竞租的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标的物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要求)。

5、 承租 期限: ( 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 )

二、 竞租人 资格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以身份证或以公安局证明为准, 竞租 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

2 竞租人 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具体以 竞租 当天统一通过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查询为准],如 竞得 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 承租 资格,没收 竞租保证金 ,该标的重新 招租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 竞租 保证金

1、 竞租 保证金金额: 壹万元整(人民币)。

2、 竞租 保证金递交:开标现场以现金方式提交。

3、 竞租 保证金的退回:未中标的 竞租 人在开标会议结束后直接退回, 中标人的 竞租 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竞租 保证 金不计息。

注:对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 竞租 保证金的, 发包人 将视为不响应 竞租 而拒绝。

四、履约保证金

1、 中标人的 竞租 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期满且交接完毕后无息退回;如遇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放弃承包权,则视作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五、 报名时间

1、报名 时间: 2026 2 11 日至 2026 2 12 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 8:30-11:00;下午:1 3 : 3 0-16:30。

2、 报名地点: 浙江晨妍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宁海县金水路 20号四楼 )。注:开标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否则其 竞标 将被拒绝。

3 、报名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一)自然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本人身份证;

(二)企业法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若有);(4) 竞租人 认为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材料。

注: 如为法人单位报名 报名 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3、报名费: 购买 竞租文件 资料费为 200 元, 资料费 售后不退。

六、 竞租 时间 、地址

1、 竞租时间: 2026 2 25 10:00

2 、竞租 地点: 宁海县桥头胡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 标室

八、 竞租方式

本次招租采用明标暗投的方式, 竞租 报价为最高价者中标(低于底价视为无效标,如遇二个或二个以上 竞租 报价相同时,则按摇号的方式确定 承租人 )。如有效 竞租 人数为 1名的,直接定为 承租人 ,不得弃标(直接中标者若放弃中标,则 竞租 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 付款方式

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的租金, 每年承租款必须在上一年租金到期前 1个月 一次性付清;如逾期支付承租款,期限在 30天以内的,承租人应向 发包人 支付承租款金额 2‰每日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天的, 招租 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重新 发包 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及固定设施,承租人所投入的一切固定设施与设备均由 招租 处置。

九、其他

1、 承租 期间, 养殖塘闸门、塘坝、管理房、电表箱箱外线路等附属设施由承 人自行负责 ,到期后电费付清交回,如未缴清电费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人补足。 承租 期内至结束 人不得随意改变、损坏现有的一切基础设施,否则照价赔偿。

2、 原承 租人 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管理房、电力设施、进排水管、增氧机、增氧气管道、发电机等),如新承 租人 需要,则双方可协商价格转让;如新 承租人 不需要,则由原承 租人 自行处理。

3、承租期间内如遇国家或大型企业项目征用土地,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国家征用。终止合同,土地征用费归招租人所有,在承租期内青苗费补偿款归承租人所有,承租期外青苗费补偿归招租人所有。

4 不允许对养殖时造成污染的水质排放,如果出现这种情况, 招租 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5、未经招租人、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及现状,不得建设不动产及与养殖方式不相符的基础设施设备等。

十、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宁波市宁海县基层小型平台、政务(村务)公告栏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租 人: 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汶溪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办公地址: 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汶溪周村

联系人: 杨书记

联系电话: 13567888309

代理 机构名称:浙江晨妍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金水路 20号四楼

联系人:储工

联系电话: 0574-87355197

公告发布时间:
2026-02-11
交易业务类型:
信息来源: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2026-02-11 14:4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