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宁海县中心城区东山撇洪渠防洪治理工程工程总承包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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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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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中心城区东山撇洪渠防洪治理工程工程总承包(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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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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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1-330226-04-01-94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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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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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宁海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宁海县大中山商务楼A幢15楼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574-8355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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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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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海县兴海北路357号二楼
联系人:周望杰、王佳佳
电话:1385839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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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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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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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人: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具备以下(1)、(2)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工程施工图设计任务的单位)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且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以承担工程施工图设计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二)拟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3.3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对整体项目进度、质量、安全进行协调控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派遣)
3.3.1 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遣)
3.3.2设计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派)
3.3.3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3.3.4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拟派单位的在职职工,不得互相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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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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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EPC 模式承担本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以及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等工作,完工验收合格后将本工程移交给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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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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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东山撇洪渠主要分汪家溪、唐安李、竹溪及长盘地河、科枝园等5条主要排洪流域进行布置。撇洪渠根据“宁海县城东美丽生活性道路红线”沿东山脚布置沿山排洪渠,分区域将山洪拦截汇入主排渠至颜公河干流。东山撇洪渠治理工程规模项目包括:(1)沿山撇洪渠治理共10条,共长4214m。(2)主排渠治理共8条,共长1781.5m。(3)以上渠道附属建筑物配套,包括:新建箱涵7处,累计修建长度635m;新建涵管11处,累计修建长度533m;新建7口集水井、1口水池和1处亲水平台。(4)现有主排渠清淤疏浚及整修工程:主排渠及暗渠清淤、疏通和修护7条,累计暗渠清淤疏通及修复2510m,明渠清淤疏通8790m,明渠非开挖修复共13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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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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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2260300023538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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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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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中心城区东山撇洪渠防洪治理工程工程总承包(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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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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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2260300023538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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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招标估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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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03,68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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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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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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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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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人: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具备以下(1)、(2)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工程施工图设计任务的单位)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且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以承担工程施工图设计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二)拟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3.3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对整体项目进度、质量、安全进行协调控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派遣)
3.3.1 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遣)
3.3.2设计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派)
3.3.3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3.3.4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拟派单位的在职职工,不得互相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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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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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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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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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03-26至2025-04-27,获取方法: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自行下载。
4.2 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办理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具体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主体登记”栏目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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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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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04-28,递交方式: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gbweb/login)。
5.3 逾期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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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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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lo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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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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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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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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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4-6513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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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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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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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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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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