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新型建材科研推广中心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
- 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5076.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8207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8408平方米,地上建筑约29799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十层,建筑消防高度为41.85米,建筑规划高度为42.15米
- 范围: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5076.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8207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8408平方米,地上建筑约29799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十层,建筑消防高度为41.85米,建筑规划高度为42.15米。本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图纸报审和优化)、预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所需的全部勘探、测绘等辅助工作(除业主单位已委托实施外),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工程施工、室内装修、验收、移交、保修服务、三通一平,建筑信息模型(BIM)及提供相应的后续施工相关服务,以及施工图设计中应考虑而实际未考虑的但直接影响使用功能的细部工程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1-02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2-02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新型建材科研推广中心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
|
项目代码:
|
2201-330783-04-01-385639
|
|
招标人:
|
名称: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
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广福东街1号
联系人:金栋梁
电话:13757974401
|
代理机构:
|
名称:东阳耀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吴宁街道通江路16号2楼
联系人:许文瑛
电话:13588626696
|
|
项目概况:
|
|
||
|
招标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
|
||
|
招标内容、范围:
|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5076.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8207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8408平方米,地上建筑约29799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十层,建筑消防高度为41.85米,建筑规划高度为42.15米。本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图纸报审和优化)、预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所需的全部勘探、测绘等辅助工作(除业主单位已委托实施外),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工程施工、室内装修、验收、移交、保修服务、三通一平,建筑信息模型(BIM)及提供相应的后续施工相关服务,以及施工图设计中应考虑而实际未考虑的但直接影响使用功能的细部工程。
|
||
|
招标规模:
|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5076.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8207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8408平方米,地上建筑约29799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十层,建筑消防高度为41.85米,建筑规划高度为42.15米。
|
标段(包)划分:
|
1
|
|
标段(包)名称:
|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新型建材科研推广中心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
|
标段(包)编号:
|
A3307830890007115002001
|
|
标段(包)招标估算金额:
|
145,066,495.00元
|
资金来源:
|
市财政拨款和业主自筹
|
|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或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本项目配备主要管理人员要求为: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筑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持有安全生产任职资格B类证(以本单位缴纳的最近连续三个月(2023年9月、10月、11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为准);②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以本单位缴纳的最近连续三个月(2023年9月、10月、11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为准);③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持有安全生产任职资格B类证(以本单位缴纳的最近连续三个月(2023年9月、10月、11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为准);④安全员不少于2人,须持有效的安全生产任职资格C类证;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安全员和技术负责人均为本单位职工(以本单位缴纳2023年11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为准)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目前在规模超过200万元的其它工程项目(含预中标工程)中无任何任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公共服务系统入库的本单位人员。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允许兼任施工负责人。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与联合体成员双方各自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组成后,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不得变更。本项目的受理告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本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受理告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加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3.4 投标人(施工单位)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从”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登记的企业资质等级、承包业务范围满足本工程招标要求。并注明可用于投标。3.5 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浙建【2015】3号》文件,浙江省外投标人须具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并在有效期内或提交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备案信息截图。3.6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浙建【2015】3号》文件,浙江省外投标人(设计企业)须具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并在有效期内或提交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对外发布的备案信息截图。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01-02至2024-02-02,获取方法:网上下载
|
||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02-02,递交方式:系统上传
|
||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金华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
||
|
行政监督机构:
|
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电话:
|
0579-86691080
|
|
信息来源:
|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
|
接收时间:
|
2024-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