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长街镇九江村河港鱼塘养殖塘承包项目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宁海县长街镇九江村河港鱼塘养殖塘承包项目项目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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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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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长街镇九江村河港鱼塘养殖塘承包项目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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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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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X-Q01-2025121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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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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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长街镇九江村河港鱼塘养殖塘承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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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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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了 充分合理利用资源 及 增强集体经济的发展, 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步提升, 现经村两委会商议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对 宁海县长街镇九江村河港鱼塘养殖塘承包项目 进行公开 招租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宁海县长街镇九江村河港鱼塘养殖塘承包项目 2、项目地址: 位于宁海县长街镇九江村。 3、项目概况: 出租养殖塘区域面积 约 120亩 。 注:上述养殖塘 只能养殖鱼类,不得养殖其他水产。 面积不重新复量,按上述面积计算。(意向竞租人可在报名前对承包范围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承包范围并认可承包标的物现状及要求)。 4、承包期限: 5 年 ( 自 合同约定之 日起至 20 30 年 12 月 3 1 日止 ) 。 5、年租金起始价: 50000 元 /年。 6 、 招 标方式 : 本项目为 1 个标的,参与相应标的的竞标人以暗标方式依次竞标 ; 本次竞标以该标的最高价中标的方式进行,如低于标的承包底价视为无效。如出现二家及以上最高相同报价的,则按随机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已中标的竞标人若放弃中标,则没收投标保证金该标的重新竞标。 7 、 招租公告 发布日期: 20 2 5 年 12 月 11 日 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①自然人以身份证或以公安局证明为准,开标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②以企业法人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再以自然人身份报名参加投标。法人单位投标,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 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资格。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 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 选人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重新招标。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得合包、转包,未经招标单位允许,不得分包。 三、获取竞标文件 1、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5年12月18日16:30 止 (北京时间) , 在宁波市宁海县基层小型平台获取 。 四、 投标保证金 1 、 保证金金额: 投标保证金为 人民币 壹万元 整 (现金方式,开标时提交); 2、投标保证金的退回: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会议结束后退还,不计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并由招标人验收 合格 后退还 (不计息)。 注:对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 五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壹万元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履约期限自租赁合同签订后至承包期结束止。如遇 中标人 在承包期内放弃承包权,视作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六、 报名时间及开标时间、地址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 5 年 12 月 18 日 16:30 时(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浙江中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海县时代东路317号) 3、报名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① 自然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② 如为法人单位须提供法定代 表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代表人身份证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五证合一的仅 需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 报名 时须携带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料及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 4、购买招标文件资料费为200元/份,售后不退。 注:如为法人单位报名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5 、开标时间 : 2025 年 12 月 19 日 9:30 时 (北京时间),各投标人需在开标时间前完成签到,否则将拒绝其投标。 6 、开标地点 :宁海县长街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长街镇工商街 43号,成人学校内西面二楼开标室 )。 七 、承包款的支付 1、 承包期限为 五 年,分 四 期付款(即:一年一期付款),双方签订协议后: 承包 款先付后用 , 第一期承包款中标人 自中标公示期( 3个工作日)结束后 7 日内一次性付清, 并按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若不按时付款,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重新竞标) ;后续 每一期承包款需在前一个承包期的 公历 12月10日前 支付下一年度的租金, 如逾期支付承包款视作为违约,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竞得资格。 中标人 所投入的一切固定设施与设备均由出租人处置。 八 、基础设施 所有基础设施(包括水、电、道路、塘岸、闸门、沟渠、排灌溉设施等)及建筑物(包括管理房、生活用房、经营性用房等)管理、维修、维护、新建均由承包者自负( 解决),自行安排 (竞得期满后, 承包养殖塘投入的固定养殖附属设施无偿归 出租方 所有 ) 。 九 、合同签订 签订合同时间:自中标公示期( 3个工作日)结束后 7 日内。如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与业主签订合同及付款(承包款、履约保证金)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另行对本项目重新竞标。 十 、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2500元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开标会议结束后一次性支付。 十一 、 标的勘察时间: 招标人不组织安排投标预备会和踏勘现场。投标人如需要踏勘现场,招标人将积极配合,其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 二 、 发布公告的媒介 和 竞标文件 的获取 1、本次竞标公告在宁波市宁海县基层小型平台上发布 十三、 其他 1、承 包人在承包期内,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养殖塘,保证养殖塘设施完好,不得擅自更改或损坏养殖塘坝体设施,应保持原有塘型原貌,不得私自更改养殖模式,不得改建成如东小棚养殖。 2、在承包期限内,如遇上级政府对该塘土地进行政策性的变动(征用或动用土地)所造成不能养殖的则按上级政府部门相关政策性补偿处理,但中标人仅享有其中水产品的养殖损失补偿费,其它补偿费归招标人所有。 3、在承包期内,如遇养殖塘或养殖塘周边改造, 中标人须列条件配合,承包期限按实延长补足;改造期间 造成养殖塘断水、缺水及其他所有损害中标人利益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招标人不再进行补偿。 4、在承包期内,水、电费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按期缴纳。如遇台风等自然灾害影响造成水、电损坏的,招标人负责外线水、电设施的修理,内塘的水、电损坏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维修。关于道路维修方面,招标人负责外围主路的修铺,塘内的闸门、塘坝漏水、损坏等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管理维修。 5、中标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承包期限内起捕完水产品,期满后及时交塘给招标人,以便下一轮转承包,否则造成损失由中标人自负。 6、上一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清塘工作,与清塘相关的遗留问题或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7、投标人及其他投标人私下串通协商,进行围标、串标、控制投标价格等不正当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8、招标人只提供“宁波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不提供税务发票。 十 四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海县长街镇九江村经济合作社 办公地址:宁海县长街镇九江村 联系人:王 先生 /尤先生 联系电话: 13802635401 /13506691878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中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海县时代东路 317号 联系人: 高梦 电话: 15888106977/1356663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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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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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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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业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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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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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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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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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08: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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