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园林管理处香樟公园及龙川公园绿地养护服务
- 项目名称: 永康市园林管理处香樟公园及龙川公园绿地养护服务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3-18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3-18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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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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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园林管理处香樟公园及龙川公园绿地养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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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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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CG-202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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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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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园林管理处香樟公园及龙川公园绿地养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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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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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永康市园林管理处香樟公园及龙川公园绿地养护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3月18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307842626050020000003-ZYCG-2026001 项目名称:永康市园林管理处香樟公园及龙川公园绿地养护服务 预算金额(元): 4408561.07 最高限价(元): 4408561.07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永康市园林管理处香樟公园及龙川公园绿地养护服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4408561.07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永康市香樟公园及龙川公园绿地养护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年(2026年4月1日—2028年3月31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 2026年03月18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03月18日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2026年03月18日09:00 开 标地点(网址):永康市五湖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办公楼六楼开标室一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采购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提出或受理询问、质疑、投诉的,即视为认可电子送达方式与邮寄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文书送达日期以该文书到达本采购当事人在政采云平台账户的日期为准。各采购当事人应确保其政采云平台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并保持账户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 95763(二)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 见http://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 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三)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http://zfgc.czt.zj.gov.cn//download/index.html?_1571637782379),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全流程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才知道.gov.cn/web-site2/2018/12-28/2573.html (四)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 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五)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六)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CA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七)注意事项:本项目为电子开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所有投标单位无需人员到开标现场。开标期间,请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如有询标,请及时回复,询标回复时限为询标发起后不得少于三十分钟。请各投标单位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投标,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八)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有需要的中标供应商可根据需要申请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贷款(以下简称 “政采贷”)、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政府采购金融服务。以下为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宣传简介: 1、政采贷通过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依托政采云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方面的优势,向平台用户提供中短期贷款,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的信用融资产品,主要包括流水贷和合同贷。具体要求、条件和操作教程可通过政采云首页右上角——网站导航——金融服务查看,也可拨打政采云客服热线95763咨询,也可查看公告附件中的相关宣传资料,或向各地已开通政采贷的银行咨询办理。 政采贷业务具体联系方式 永康招商银行:陈豪,联系电话: 13605896913/676913(线上) 永康农商银行:陈中升,联系电话 15158900186/578260(线上) 金华银行永康支行:杨望,联系电话: 13858931020/0579-87217221(线下)浙商银行金华永康支行,胡风华,联系电话:13758976161(676161)/0579-87576758(线下) 保函合作单位 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 倪海涛 13758982628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 章卓航 13819905616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钱磊13758980258 2、履约保函 中标供应商可通过以保函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减少对中小微企业的资金占用,降低财务成本。具体的条件要求和操作程序由申请贷款的中标供应商向各地保险公司、银行咨询办理。 3.预付教保函 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 其他担保措施 4、风险提示(1)本宣传简介仅为方便各供应商办理政府采购金融服务,不作强制要求。 ( 2)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有风险使用请注意 (3)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不为任何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承担任何形式的担保、兜底或其他连带责任。 本公告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地址: http://http://zfcq.cz.tz.qov.cn/)公布。 (九)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 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tp://www.zizfcq 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 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 模块进入申请 (十)《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 [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十一)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 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永康市同林管理所 地址:浙江省永康市龙川东路 8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刘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9-87176036 质疑联系人:徐主任 质疑联系方式: 0579-892086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致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永康市华丰西路 123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任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3858918362 质疑联系人:庄晓郁 质疑联系方式: 0579-8718144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永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浙江省永康市总部中心花园大道 585号208室。如通过快递方式寄送文书的,请务必在寄出后第一时间电话拨通并告知快递单号,否则因快递原因造成延误,丢失的,概不负责。 传真 联系人:徐工 监督投诉电话: 0579-87171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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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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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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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业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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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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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康市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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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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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5: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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