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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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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533400202500085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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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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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县第二人民医院康养医疗服务中心配套工程(会议室建设)EPC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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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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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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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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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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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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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县开标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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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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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智能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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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合同估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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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4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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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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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约500m2。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467.4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87.90万元,设备采购安装费: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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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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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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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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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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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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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可根据自身企业情况自行组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由具备相应资格要求的企业组成,组成的联合体只能以一个投标人身份投标,并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已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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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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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 施工单位提供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丁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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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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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且未担任其他在建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承包方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情况需更换的,应征得项目业主同意,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有效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项目在建期间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并不得兼任本项目或其他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
(3)设计负责人: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有效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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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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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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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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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2022年01月01日起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行为,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提供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投标人未被列入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记录)”(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查询截图);
备注:对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按否决投标处理。
(3)农民工工资保障要求: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告》(2022第3号),单位用户登录“云南省人社服务网上大厅(单位服务)”(https://hrss.yn.gov.cn:8090/uaa/labourlogin#/labourLogin);个人用户登录“云南省人社服务网上大厅(个人服务)”(https://hrss.yn.gov.cn:8090/personl ogi n/#/personlogin),投标人自行查询三年内单位工资支付信用记录和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处罚)信用记录。(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网页截图,投标人须做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省外企业可到当地县级人社部门查询近三年相关劳动保障信用信息状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云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云人社发(2021)22号),投标人须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承诺(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承诺);
(4)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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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缴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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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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