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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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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532900202500028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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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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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集中建园新能源电池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股权合作+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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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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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2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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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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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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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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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县一号开标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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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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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智能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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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合同估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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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5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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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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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合作部分:详见招标公告“4、合作模式”相关内容。
2.施工总承包部分(含设备采购及安装):完成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电芯厂房、仓储以及室外配套相关附属设施等)的施工及缺陷修复,以及本项目相关公辅设备(不含生产及工艺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安装调试(若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注:招标人有权根据厂区的总体规划和布局,对项目的实施范围及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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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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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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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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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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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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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进行投标。
(2)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的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牵头人的行为直接约束联合体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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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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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法定证明文件。(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的各方均须满足)。
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成员中承接施工工作的单位须提供,取消年检的省份请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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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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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施工负责人。
注:上述主要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有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或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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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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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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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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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最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若投标人存续期不足三年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满足即可)。
2.投融资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出具1亿元以上的银行针对本项目出具的综合授信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成员累计满足要求即可)。
3.项目总工: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施工负责人。
注:上述主要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有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或劳动合同。
4.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要求:
拟派本项目施工部分其他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包括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中必须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管理人员3人、施工员3人、测量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2人、造价人员2人。上述人员必须为专职专岗,不得兼任。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查询的截图)。
(3)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行贿犯罪相关信息,并将查询信息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信誉要求。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其他要求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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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缴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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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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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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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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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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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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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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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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