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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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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532300202500043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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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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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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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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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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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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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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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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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1号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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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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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智能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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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合同估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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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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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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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本项目建设施工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工作,包括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资料管理,组织协调(三控三管一协调)等的全面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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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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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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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监理工期(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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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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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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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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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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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的工程监理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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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总监最低资格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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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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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总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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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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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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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证书且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提供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或社保网查询截图原件扫描件),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担任过1项投资金额8000万元以上(含8000万元)或监理合同金额90万元以上(含9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提供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须是能够反映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等相关信息的才能作为有效业绩,否则不予认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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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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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投资金额8000万元以上(含8000万元)或监理合同金额90万元以上(含9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业绩;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提供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新成立的企业(以资质证书核发日期为准)不要求类似项目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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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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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外企业:拟参与该项目投标的省外企业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实施工程项目报建备案、合同登记和省外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等4个事项的通知》(云建建〔2020〕14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2、派驻本项目的所有监理人员(不包含总监理工程师)不低于10人,持有(土木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人员不少于4人,其余监理人员须持有监理培训合格证及以上证书,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提供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或社保网查询截图原件扫描件)。
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人说明未曾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如未出现上述情况,须作出承诺)。
(2)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均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3)投标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记录人(投标人自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段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前。
(4)诉讼及仲裁: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段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前),若有诉讼或仲裁记录的,需说明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已判决且判决的义务已履行完毕,不影响本次招标项目的合同履行(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
(5)各投标人应诚信投标,确保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和完整,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投标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投标资格或中标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投标人自行承诺)。
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近三年内新成立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成立年度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不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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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缴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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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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