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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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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530400202500114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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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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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门县2023年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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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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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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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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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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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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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门县1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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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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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智能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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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合同估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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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6.3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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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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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勘察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并出具完整的符合国家相关地质勘察要求的勘察报告。
(2)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为满足所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防涝设施等。完成设计全套成果资料制作;施工图设计阶段专项技术方案审查,配合审图公司完成施工图审查;全套成果资料制作、相关设计配合及图签、设计报建、报审配合、有关报批、审批手续、专家咨询、组织专家论证、资料收集、现场指导与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竣工验收配合、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及相关后续服务等。
(3)采购部分:完成本项目所需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4)施工部分:按照设计施工图编制施工图预算,完成经招标人认可并通过审核的施工图及经审核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的施工。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包含主体工程、给排水工程、防涝设施等。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图编制、质保等工作。完成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任务。
(5)其他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竣工决算、资料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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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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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门县建成区,发包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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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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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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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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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满足以下要求:
3.7.1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须为负责施工的一方,联合体成员由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组成,且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7.3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办理投标事项,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7.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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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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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一般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2资质要求(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
(1)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负责勘察的单位须具备)。
(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注:若同一单位能同时满足上述勘察资质和设计资质要求,则可由一家单位承揽本项目全部勘察和设计工作(若为联合体,负责设计的单位须具备)。
(3)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负责施工的单位须具备)。
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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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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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人员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3.4.1投标人拟派本施工负责人资格:
①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资格证书和省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②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员工,须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③本项目在建期间,不得担任其他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4.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勘察负责人资格:
①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②设计负责人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勘察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至少1个类似项目勘察业绩。
③勘察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3.4.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
①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②设计负责人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至少1个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③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3.4.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
①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②具有工程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4.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安全负责人资格:
①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②具有工程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③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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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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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业绩要求:
3.3.1若为独立投标人: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承担过1个类似项目EPC总承包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勘察业绩和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3.3.2若为联合体:
3.3.2.1负责勘察的单位: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承担过1个类似项目勘察业绩;
3.3.2.2负责设计的单位: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承担过1个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3.3.2.3负责施工的单位: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承担过1个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注:业绩要求和证明材料同公告投标人业绩要求;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为EPC总承包,可拆分为一项设计业绩和一项施工业绩认定,但拆分后的设计业绩中非投标单位则不予认定该项设计业绩、拆分后的施工业绩中非投标单位则不予认定该项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协议书(证明材料不能反映施工内容要求的还应提供业主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标明的合同签订日期须在2020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的时限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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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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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一年(2023年)或(2024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若为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3.6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当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满足以下要求:
3.7.1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须为负责施工的一方,联合体成员由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组成,且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7.3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办理投标事项,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7.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承担连带责任。
注:业绩要求和证明材料同公告投标人业绩要求;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为EPC总承包,可拆分为一项设计业绩和一项施工业绩认定,但拆分后的设计业绩中非投标单位则不予认定该项设计业绩、拆分后的施工业绩中非投标单位则不予认定该项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协议书(证明材料不能反映施工内容要求的还应提供业主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标明的合同签订日期须在2020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的时限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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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缴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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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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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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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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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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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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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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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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