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红塔区义教阶段中小学校校外集中供餐
- 规模: 红塔区义教阶段中小学校有集中供餐需求的学校,2024年12月报名供餐人数18836人,其中:清真餐1071人;招标对象为供餐管理服务单位,由中标公司(供餐管理服务单位)按照学校需求配送午餐或者是晚餐,非清真餐或者清真餐,供餐管理服务单位可以自行供餐也可以自行组织具备供餐标准的供餐企业在本项目供餐范围内进行供餐,但必须获得采购人的批准,所组织的供餐企业产生的食品质量、法律等责任由供餐管理服务单位自行承担;具体要求
- 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红塔区义教阶段中小学校校外集中供餐采购项目0386abe0-5703-4cd2-938a-3b91d46c7eae资金来源:国资%自筹100.0%贷款%外资%0386abe0-5703-4cd2-938a-3b91d46c7eae建设规模:红塔区义教阶段中小学校有集中供餐需求的学校,2024年12月报名供餐人数18836人,其中:清真餐1071人;招标对象为供餐管理服务单位,由中标公司(供餐管理服务单位)按照学校需求配送午餐或者是晚餐,非清真餐或者清真餐,供餐管理服务单位可以自行供餐也可以自行组织具备供餐标准的供餐企业在本项目供餐范围内进行供餐,但必须获得采购人的批准,所组织的供餐企业产生的食品质量、法律等责任由供餐管理服务单位自行承担;具体要求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1-13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1-20
- 开标时间: 2025-02-07
项目详情
红塔区义教阶段中小学校校外集中供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 招标项目名称: | 红塔区义教阶段中小学校校外集中供餐采购项目 | ||
| 资金来源: | 国资 % 自筹 100.0% 贷款 % 外资 % | ||
| 建设规模: | 红塔区义教阶段中小学校有集中供餐需求的学校,2024年12月报名供餐人数18836人,其中:清真餐1071人;招标对象为供餐管理服务单位,由中标公司(供餐管理服务单位)按照学校需求配送午餐或者是晚餐,非清真餐或者清真餐,供餐管理服务单位可以自行供餐也可以自行组织具备供餐标准的供餐企业在本项目供餐范围内进行供餐,但必须获得采购人的批准,所组织的供餐企业产生的食品质量、法律等责任由供餐管理服务单位自行承担;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综合交易 | 工程类型: | 服务采购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红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5-01-13 16:15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玉溪市红塔区教育体育局(0877-2018159) |
| 备注: | / |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 建设单位: | 玉溪市红塔区教育体育局 | 经办人: | 刘老师 |
| 办公电话: | 0877-2018159 | ||
| 招标代理机构: | 玉溪和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王镜淞 |
| 办公电话: | 0877-2685387 | 移动电话: | 15187747956 |
详细公告内容
| 标段编号: | ZH530400202500009001001 |
| 标段名称: | 红塔区义教阶段中小学校校外集中供餐采购项目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01-20 23:59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2-07 09:00 |
| 开标地点: | 红塔区1开标室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0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红塔区义教阶段中小学校有集中供餐需求的学校,2024年12月报名供餐人数18836人,其中:清真餐1071人;招标对象为供餐管理服务单位,由中标公司(供餐管理服务单位)按照学校需求配送午餐或者是晚餐,非清真餐或者清真餐,供餐管理服务单位可以自行供餐也可以自行组织具备供餐标准的供餐企业在本项目供餐范围内进行供餐,但必须获得采购人的批准,所组织的供餐企业产生的食品质量、法律等责任由供餐管理服务单位自行承担;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资质要求: | 1、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该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应载明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或供应商承诺中标后30个日历天内办理完毕《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应载明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并提交招标人审核、留档。 2、本项目涉及清真供餐部分,供应商应当具备《清真食品准营证》进行供餐或供应商承诺中标后组织具备《清真食品准营证》的供餐企业进行供餐。 |
| 其他: |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一年(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验资报告或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免税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新成立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没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不良记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没有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附件信息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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