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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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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530500202500263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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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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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出保储200兆瓦/400兆瓦时新型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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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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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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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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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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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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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3号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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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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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智能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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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合同估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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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8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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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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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出保储200兆瓦/400兆瓦时新型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包含设计及其他服务、设备采购及安装、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协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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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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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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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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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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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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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必须明确牵头人,由投标人自行确定。并将《联合体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2)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均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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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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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设计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总施工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贰级及以上资质。
(3)外线电力施工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4)外线电力设计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5)设备供应商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应是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应取得制造商的授权,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只允许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及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以上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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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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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总施工负责人:
①必须取得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②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在册员工,并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总设计负责人资格:
①总设计负责人应具有设计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②总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在册职工,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外线电力施工资质负责人资格:
①必须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②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在册员工,并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外线电力设计负责人资格:
①外线电力设计负责人应具有设计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②外线电力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在册职工,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总技术负责人:
①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电气或机电或工程类专业工程师(含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②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在册职工,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注:拟派往本项目的每个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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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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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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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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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营业执照: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信誉要求: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目前均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投标截止前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必须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均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必须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未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权(必须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均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投标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之后查询的结果为准,必须提供书面承诺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截止之日前的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3.1.3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财务状况良好,具有顺利完成本招标项目的服务能力,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必须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成立不满3年的(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成立年度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成立至投标截止日止的财务情况说明,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提供书面承诺。
3.1.4安全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未发生政府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投标人负主要或次要责任的),必须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注:联合体单位的成员均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以下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总设计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总施工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贰级及以上资质。
(3)外线电力施工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4)外线电力设计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5)设备供应商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应是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应取得制造商的授权,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只允许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及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以上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拟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总施工负责人:
①必须取得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②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在册员工,并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总设计负责人资格:
①总设计负责人应具有设计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②总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在册职工,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外线电力施工资质负责人资格:
①必须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②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在册员工,并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外线电力设计负责人资格:
①外线电力设计负责人应具有设计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②外线电力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在册职工,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总技术负责人:
①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电气或机电或工程类专业工程师(含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②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在册职工,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注:拟派往本项目的每个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必须明确牵头人,由投标人自行确定。并将《联合体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2)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均为无效。
3.4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必须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必须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诚信投标,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确保投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和完整,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投标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投标资格或中标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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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缴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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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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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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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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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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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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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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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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