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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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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532300202500154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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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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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光禄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运营(EP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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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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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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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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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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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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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1号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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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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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智能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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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合同估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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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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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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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本项目建设期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项目建成后,项目运营期内成交人运营方负责项目运营投资及管理。通过经营收入(如设施使用费、服务收益等)实现投资回报,向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单位支付分红等相关内容。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具体包括:
(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全套成果资料制作;完成所有设计阶段专项技术方案审查和施工图审查、专家咨询;配合甲方报批、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以及提供施工全过程设计服务工作,工作范围以发包人要求及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2)采购: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物料采购;
(3)施工:完成经招标人认可并通过审核的施工图及经审核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的全部施工工作,包括建设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等相关工作(不包含生产设备);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图编制、质保等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含建设单位操作人员上岗培训)、工程及验收资料归档,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配合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及项目财务决算审计等相关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4)运营:运营期限及合作方式:本项目合作期限20年,中标方负责支付农户改造房屋租金65386.64元/年,公共场地租金7350元/年,共计72736.64元/年,按年支付,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算。项目建成后,中标方作为本项目资产的运营主体;招标人不参与日常运营管理,不承担项目运营亏损。项目投产运营后,招标人按每年不低于投入资金的3.1%进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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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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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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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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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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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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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须具备资质条件中所对应的资质要求,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3家,牵头方必须为负责本项目运营工作的运营方。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以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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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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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若同一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以下资质的,可形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3家):
(1)设计: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专业(建筑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专业(至少包含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2)施工: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运营: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运营资本投资及资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承诺书)
省外企业: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实施工程项目报建备案、合同登记和省外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等4个事项的通知》(云建建〔2020〕140号)的规定执行。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的要求,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检查并核准通过后,依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项目及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工作的通知》(云建质〔2023〕175号)规定,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须具备资质条件中所对应的资质要求,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3家,牵头方必须为负责本项目运营工作的运营方。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以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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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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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须由项目运营负责人兼任,须同时满足项目运营负责人资格要求。
设计负责人:须为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的国家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的设计方)。并提供关系在本单位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及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项目运营负责人:拟派往本项目的运营负责人须为运营方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的运营方),具备相应运营管理能力,提供关系在本单位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运营方的任命书等证明材料。
注意: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项目运营负责人在项目实施和运营过程中未得到招标人同意不允许更换。(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时,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可做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项目运营负责人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专业人员配备要求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及“设计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以上人员均须提供相关证书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投标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如未提供或发现造假,一律按否决投标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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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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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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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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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顺利完成本招标项目的能力,提供2022年-2024年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具有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信誉要求:
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人2022年01月至今未曾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如未出现上述情况,须提供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并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截图内容应清晰可辨,查询时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并自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截图内容应清晰可辨,查询时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投标人2022年01月至今如有仲裁或诉讼案件的,须作出书面承诺涉及仲裁或诉讼案件不影响投标人在本项目的履约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投标人近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投标人应自行到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查询“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记录”和“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处罚)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原件扫描件;公司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不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记录”和“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处罚)记录”查询的,可提供劳动保障信用记录线上查询网页截图或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查询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方提供)。
各投标人应诚信投标,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建设工程投标人依法依规参加投标活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确保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和完整。
按楚农工办〔2018〕9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中标后须实行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取得工资报酬(以上要求投标人须自行承诺,格式自拟。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方提供)。
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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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缴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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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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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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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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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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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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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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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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